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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虎门2022第2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特别规则”公布

[日期:2022-06-16] 来源:集邮杂志社  作者: [字体: ]
日前,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公布了“东莞虎门2022第2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特别规则”,详情如下。

第一条 宗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加强区域集邮组织间的合作,综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发展水平,为集邮爱好者提供更多参展及交流机会,促进大湾区的文化融合,共建人文湾区。

第二条 邮展名称、时间、地点和规模

  1. 邮展名称:东莞虎门2022第2届粤港澳大湾区集邮展览

  2. 时间:2022年8月26日到29日,历时4天 

  3.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会展中心

  4. 模:展品800标准展框

第三条 邮展组织机构

  1. 邮展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东莞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集邮协会、虎门镇人民政府承办。

  2. 由主办、承办单位组成邮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邮展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分别设在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和广东省集邮协会,在虎门镇人民政府设立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

  3. 由国际邮展评审员和国家级邮展评审员组成邮展评审委员会,实施对展品的评审。邮展将依据全国集邮联集邮展览规则及FIP各类别专用规则进行评审。

第四条 邮集参展条件、参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邮集参展条件

  1. 获省级邮展镀金奖(含)以上的邮集。

  2. 参展者必须拥有该邮集两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权。

  3. 参展者可使用化名,但报名时应注明真实姓名。

  4. 邮集应符合本届邮展特别规则。

二、参展程序

  1. 参展邮集均须向粤港澳大湾区各集邮协会及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各行业集邮协会指定的征集员报名。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2. 各协会应对推荐的邮集进行认真会审、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将报名表及邮集计划页、省级邮展获奖证书电子版发送至总征集员。

  3. 最终参展邮集由组委会确定。

  4. 邮集一经组委会确认接受,参展者不得无故拒绝参展。

三、相关要求

  1. 竞赛性展品文字须用中文书写。

  2. 不得展出全国集邮联规定的不适合展出的素材。

  3. 展品应使用白色或浅色贴片,并标明页码。

  4. 可选用以下 3 种规格的贴片:23cm × 29cm,每框 16 贴片(4×4); 31cm × 29cm,每框 12 贴片(3×4);46cm × 29cm,每框 8 贴片(2×4)。

  5. 展品素材如附有专家鉴定证书,应将证书原件置于相应贴片背面的护邮袋中,以备必要时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检查之用。

  6. 本次邮展将同步举办线上邮展,凡入选参展展品均须提供电子版。

  7. 基于《著作权法》,展品的著作权为参展者所有;参展者一旦报名参展,视为同意邮展组委会对该展品享有宣传、公开展示权以及本届展览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组委会不得将该展品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8. 参展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征集员交接展品,并提供与展品完全一致的扫描电子文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条 邮展性质及类别

本届邮展为专项性国家级邮展,包含以下竞赛性类别:
  1. 传统集邮类

  2. 邮政历史类

  3. 邮政用品类

  4. 专题集邮类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5. 极限集邮类

  6. 一框集邮展品

    A.传统

    B.邮政历史

    C.邮政用品

    D.专题

    E.极限

  7. 图画明信片类

  8. 试验集邮类

    A.原地集邮类

    B.首日封集邮类

第六条 展品奖级

  1. 竞赛性展品(一框集邮展品、试验集邮类除外)设 8 个奖级,分别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奖级如下:

    大金奖       95 分(含)以上

    金奖          90—94 分

    大镀金奖   85—89 分

    镀金奖      80—84 分

    大银奖      75—79 分

    奖         70—74 分

    镀银奖      65—69 分

    铜奖         60—64 分

  2. 一框集邮展品设 4 个奖级,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奖级如下:

    一框金奖      90 分(含)以上

    一框镀金奖   80—89 分

    一框银奖      70—79 分

    一框铜奖      60—69 分

  3. 试验集邮类展品参照竞赛类展品设 8 个奖级,授予获奖证书,不颁发奖牌。

  4. 所有未获奖的展品将颁发参展证书。

七条 框数分配

  1. 展品(除一框集邮展品)均须展出 5 框。

  2. 曾在国家、国际级邮展中获大镀金奖以上(含)奖级的展品(除一框集邮展品、实验集邮类外)须展出 8 框。

  3. 一框集邮展品为 1 框。

第八条 参展费

  1. 本届邮展对竞赛性展品收取参展费,一框集邮展品每部收取 200 元,其它类别展品每展框收取 100 元。

  2. 参展费须由各征集员统一交纳至组委会秘书处。

第九条 总征集员、邮展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总征集员:李爱军

    副总征集员:谷泽伟 刘少辉

  2. 邮展组委会秘书处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工作部联系人:常悦、王雅玏

   电话:010-82319990

   电子邮箱:437117787@qq.com

                    2249968113@qq.com

   广东省集邮协会联系人:刘少辉

   电话:020-38181884

   电子邮箱:727248453@qq.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898 号信源大厦 24 楼

第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邮展组委会

信息来源: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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