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少年曹植也玩姐弟恋 晒曹植与甄后凄美恋情

[日期:2010-06-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6月15日 09:28:57  来源:环球网

 

洛神赋图(点击看大图)

    在甄氏与曹氏三父子的恋情中,曹植与甄后之恋,是中国文学史上和历史传说中最凄美的恋情之一。尽管严肃的史家对这段恋情的真实性,有不同的看法。

    关于这段恋情,导火线是曹植所写的名篇《洛神赋》。本文为曹植于魏文帝黄初四年(223年)所著。最早见于梁朝昭明太子萧统所编的《昭明文选》,其序文称,曹植由京城返回封地时,途经洛水,忽然有感而发,并作此赋。洛神为中国神话里伏羲氏(宓羲)之女儿,其因为在洛水溺死 ,后成为洛水之神,即洛神。

    但是唐朝江都人李善为《文选》作注时,却首先指出,“洛神赋》原名《感鄄赋》,原因是曹植在黄初三年(222年)被封为“鄄城王”,《感鄄赋》作于翌年。而《洛神赋》之名,其实是甄氏之子魏明帝曹睿所改的(曹叡后来追封母亲为“文昭皇后”,所以后世亦称她为甄后)。

    李善甚至因此干脆把它改名《感甄赋》,指称此文是曹植思念甄氏的爱情宣言。为了证明这些话不是乱讲,李善更写了一篇注,成为曹植与甄氏之恋的最直接描述。他的注是这样写的:魏东阿王(曹植),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曹丕)。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

    这段话是说,当初曹操击破邺城时,曹植即向曹操开口要娶甄氏。但曹操拒绝了他,却答应让曹丕娶甄氏为妻,让曹植愤愤不平,甚至废寝忘食。

    关于这个故事,后世有不少学者质疑。因为根据历史记载,甄氏嫁给曹丕时,是24岁,比曹丕大五岁,比曹植大十岁。年仅14岁的曹植有可能爱上比他大十岁的嫂子?

    但古代人比较早熟,14岁的男孩子,爱上有倾城之色的熟女,并非没有可能(就算在今天也一样)。况且,退一步来说,就算曹植当时并未爱上甄氏,但后来在成为一家人后,日久生情也是很有可能的。

    最重要的问题是,李善这个故事的根据,究竟是什么?据了解,李善其人“淹贯古今,不能属辞”(博学,但不善写作),时人号为“书簏”(书箱)。如此博学之人,照理说,他的故事应有所本。可惜的是,他并没有说明上述说法的来源。他所写的注,后半段更为惊悚:

洛神赋图(局部)

    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时已为郭后谗死。帝意亦寻悟,因令太子留宴饮,仍以枕赉植。植还,度轘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托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嫁时物,前与五官中郎将,今与君王。遂用荐枕席,欢情交集。后明帝(曹叡)见之,改为洛神赋。

    这里的意思是说,曹丕称帝后,曹植有一次从封地入朝觐见。这时候,甄氏已死,曹丕把她的玉镂金带枕展示给曹植看。曹植看到后,不禁饮泣。后来太子曹叡陪他饮宴时,把这个玉镂金带枕送给了叔叔。

    后来曹植经过洛水时,梦到了甄氏。甄氏对曹植说:“我的心本来是属于你的。无奈事与愿违。这个枕头是我当年的嫁妆,现在送给你。” 于是两人在梦中发生关系。

    曹植醒后,遂写了《感甄赋》。后来魏明帝(曹叡)觉得这个篇名让他觉得相当难堪,遂改为《洛神赋》。这就是因李善注造成洛神与甄氏两者合而为一的由来(所以,后世以“荐枕”一词,代表女性的主动求欢)。

    如果李善的说法属实,甄氏与曹植的“姊弟恋”就变得很有说力。因为,若曹植跟甄氏无男女私情,曹丕是不大可能会把甄氏的贴身物品送给弟弟的。

    有学者说,《洛神赋》原名《感鄄赋》,“鄄”指的是曹植的封地,跟甄氏无关。但在那个时代,“鄄”与“甄”两字是相通的。如果两人无关联,曹植怎么敢那么大胆,用这个同音字来作篇名?何况,《洛神赋》从头到尾都在写一名美女,而不是写一座城市?

    当然,也有学者说《洛神赋》是仿屈原的“美人芳草”的隐喻,目的是向曹丕示好。这个说法未必不能成立,只是,这也未免太煞风景了。

    后世最挺李善的,是晚唐大诗人李商隐。他写过不少歌咏这段恋情的诗篇。其中包括描绘相思之苦的《无题》里,即有“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之语。

    此外,他在《东阿王》一诗里,更有“君王不得为天子,半为当年赋洛神”的大胆结论。当然,这是作者夸张的描绘手法(以喻两人相恋之深)。因为早在曹植写《洛神赋》之前,他在争夺“接班人”地位的战争里,早就输给他的哥哥曹丕了。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四川:30幅张大千书画珍品"端午"荣归故里
下一篇:如何上传图片?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