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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版国11条出台 保障任务不完成官员要离岗

[日期:2010-03-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03月05日 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忠安) 备受关注的海南终于拿出琼版“国十一条”,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而且保障性住房任务不能完成的,地方政府官员将要调离。

  海南省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省财政从市、县收取的土地出让金10%部分以及省和市、县一般预算新增财力部分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2010年新建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

  房地产营销专家谢逸枫表示,琼版“国十一条”基本是“国十一条”的落地,但并没有击中要害。谢逸枫对记者指出,开发商在本轮海南楼市疯狂中固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要真正抑制泡沫,政府要加大对投资投机购房的调控,二套房的首付提高到50%,要放开土地市场,取消外来投资客的收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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