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发布五类集邮票品广告: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制品;属于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
近年来集邮品广告在媒体大量出现,它不仅仅出现在一般的报刊中,连权威的国家级和各地党报上都连篇累牍地出现,声势浩荡,影响巨大。这些广告往往具有这样的特征:一、扯虎皮做大旗。他们往往借助权威机构,以“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监制”等等字眼,来迷惑广大收藏者,让广大收藏者上当受骗。二、以珍品做诱饵。他们往往强调集邮品收录的邮票是“珍品”,极具收藏价值。三、以升值来误导。他们以投资将有好报相诱惑,误导人们糊里糊涂地购入。四、以热销来渲染。他们往往在广告中描绘此集邮品是如何受到广大集邮者的追捧,人们是如何排队疯抢。这种乱做广告的现象,确实已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经常有人来询问笔者,这东西值钱吗?可不可以收藏?笔者力劝问者不要购买,这些东西华而不实,既没有收藏价值,也没有增值前景,它们早已被制作者榨取了可观的暴利。可是我等集邮者的声音,早已淹没在权威报刊的广告声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集邮品在华丽的包装下,还隐含着弄虚作假的成分,有的是将盖销使用过的邮票清洗油墨戳记、拼补粘贴和刮涂换底整理后,按新邮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是以金银或立体浮雕邮票形式,擅自仿印或伪造国家明令通告禁止发行的邮票,制假售假。严惩扰乱了集邮市场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集邮者权益。
因此,国家工商总局还规定,集邮品广告可以介绍邮票历年交易价格和当前市场行情等客观、真实情况,但不得在广告中发布有关集邮品以及邮票价格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集邮品广告中有关集邮品的发行(或联合发行)单位名称、发行时间、生产单位名称、售价、鉴定机构等内容的,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发布五类集邮票品广告,为杜绝在媒体中出现虚假集邮品广告奠定了基础,给制造集邮品牟取暴利者当头一棒,这一切不但是广大集邮者和热衷于集邮品收藏人们的福音,无疑也将对现今邮市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