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最近有一段时间集邮品广告在媒体大量出现,其中一些集邮品广告利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的名义,宣传收录的邮票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价值以及投资、升值等内容。类似的这些广告基本都是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国工商报报道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后集邮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做宣传,不得在广告中发布有关集邮品以及邮票价格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同时禁止发布5种集邮票品广告。 这5种广告是:1、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2、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3、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4、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 ;5、属于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