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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立法应尊重民企权利(中华工商时报)

[日期:2007-08-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辜王景 [字体: ]

  中新北京网8月8日电 《邮政法》5月24日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对快递企业最关心的邮政专营范围问题“避而不谈”,早已引起广泛的不满。上海42家非邮政快递企业今天再次联名上书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13家政府部门,在长达6页的意见书中,上海快递业相关人士呼吁《邮政法》起草修改应当公开透明,并陈述了一段时间来,邮政部门忽略民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快递企业的情况。

  据悉,此次提出建议的42家非邮政企业当中,绝大多数为民营快递企业。

  此前,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曾在京召开了全国13家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座谈会,征求修改稿意见,然而,在座谈会上,政府有关部门却把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作“待研究”。

  “这种留空白开天窗的‘修改稿’拿出来征求意见,明显缺乏诚意。”参与联名上书的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对记者表示。

  此外,令非邮政快递企业不解的是,当座谈会结束后,有关部门把“修改稿”当场全部收回,“‘修改稿’只是征求意见的稿子,更不涉及国家机密,为什么要全部收回?”刘和平说。

  据悉,去年的《邮政法》第八稿中曾将信件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当时非邮政快递企业认为值得进一步商榷,他们指出50克相当于30页A4复印纸的重量,而民营快递企业目前经营的90%以上的业务都在这个范围内。

  “我们快递企业一致希望修改稿回到第五稿的基础。”刘和平说。

  在非邮政快递企业看来,邮政也在一直刻意“忽略”它们的身影。

  2007年7月6日到7月20日,由国家邮政局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国家第一部标准进入公示期,然而刘和平告诉记者:“标准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短短的15天,上海居然有90%以上的快递企业和员工都不知道有‘标准’公示这回事。”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尽管非邮政快递企业在全国快递市场的份额已占到80%左右,然而“中国快递协会”的发起和参与却缺少他们的身影。

  “中国快递协会是不具代表性的,充其量只是邮政快递企业的行业协会,甚至有可能成为‘二政府’。”刘和平说,此前甚至有不少非邮政快递企业联名写信给国家民政部,要求在“中国快递协会”名称内加“邮政”两字,“因为只有‘中国邮政快递协会’才名符其实。”

  “现在邮政快递企业的特权正被制约,于是,和新的国家邮政局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邮政快递企业这才想起另立门户,发起筹建中国快递协会。”意见书这样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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