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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统一食品国家标准

[日期:2009-06-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31日 19: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刘奕湛)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17.28,0.15,0.88%)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同时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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