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出售办法"有新变化了
今天是2012年2月12日(周日)
最近,浏览中国集邮总公司官方网站,发现新邮出售办法有了微妙的变化。2011年开始在新邮预报栏目里取消了“出售办法:自发行之日起,在全国指定邮政网点出售,出售期限6个月。”规定,2011年以后发行的新邮预报不在提及出售办法。。。
地球人都知道取消的出售办法早已名存实亡,现在能够取消也算是“还原真实”。是不是可以得出两个信息:1 新邮超过6个月以后同样面临放货的风险;2 新邮公开出售已经取消,货源截留,高价出售将成为常态.正如鲁迅小说<祝福>里说的那样:"想一想未必会这样,但是事实竟是这样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两次超级行情已经证明对于邮市的摧残是难以想象的,但是以后是不是还会成为事实呢?(转载请注明“毕氏邮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