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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通告(中国邮政报)

[日期:2007-06-24] 来源:中国邮政报  作者: [字体: ]

  最近,一些集邮品宣传广告擅自使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等字样误导消费者。这些广告宣传的集邮品,一般价格昂贵,不刊登集邮品制作者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目前,我局已发现有的集邮品使用的邮票,是将盖销使用过的邮票清洗油墨戳记、拼补粘贴和刮涂换底整理后,按新邮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以金银或立体浮雕邮票形式,擅自仿印或伪造国家明令通告禁止发行的邮票,制假售假,扰乱了集邮市场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此,国家邮政局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集邮品制作的审批工作已于2004年7月1日取消。之后从未审批或限量发行过任何集邮品。对侵权行为,国家邮政局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各级邮政监管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集邮品宣传中的各种虚假广告,对违法印制销售假邮资凭证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国家邮政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集邮品不要轻信各种虚假宣传,谨防受骗。广大消费者发现“冒用”行为或集邮品售假制假行为,可以向各级邮政监管机构举报,依法履行社会监督权,共同维护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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