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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每逢春节性侵智障女儿被判10年徒刑

[日期:2008-09-17]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字体: ]
 2008-09-17 08:27

  中新网9月16日电 台一男子每逢春节女儿返家过年之际,强暴智障女儿,并辩称为女儿清洗阴道白带,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检审查出,该男子1991年与妻子离婚之后,就将当时年仅7岁的智障女儿安置在启智教养院生活、学习,只有在每年的农历春节期间,带女儿回家过年。

  整年都在启智教养院生活的女儿,天天渴望过年时与家人团圆,未料1997年间,她回家过年时,父亲半夜偷溜进她房间内,无情的施暴,次年她返家也遭性侵。吓得她1999年、2000年过年时,父亲前来接她回家,她执意不肯返家。

  经教养院辅导员劝导下,女孩才同意返家过年,但年年遭狠父性侵害,直到2006年在教养院内,写下“我是不是坏小孩,我告诉您喔,不可以告诉我父亲,他喜欢看A片”的纸条给辅导员,辅导员看了觉得不寻常,询问才知女孩遭父亲性侵。

  辅导员报警查获该男子,他否认性侵女儿,辩称女儿因为脚趾先天畸形,遂带她去动手术,在家为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阴道有白带,于是以手指伸入阴道抠除,可能因而弄破女儿的处女膜。

  合议庭说,纵使被害人患有白带病症,但身为人父,焉有擅自以手指伸入女儿阴道抠除,而戳破处女膜荒唐举止?为逞兽欲,男子对于心智缺陷、长期缺乏母爱的亲生女儿,多年侵夺性自主权,一审认定他是连续犯,判刑7年6月,他不服上诉。

  检方查出该男子在过年时,年年性侵女儿,一审认定他是连续犯,而论以一罪,有所不当,遂改依“一罪一罚”,认定陈嫌犯下6案,从重判刑10年,并施以强制治疗。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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