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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励奥运冠军24年翻59倍 地方重奖已超百万

[日期:2008-09-05] 来源:体坛周报  作者: [字体: ]

  奖金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以往,金牌得主在光荣地领取了奖金之后,都会依法纳税。往往欢庆之余,总有媒体提醒:奥运奖金别忘纳税。就拿上届奥运为例,国家体育总局各管理中心共为雅典奥运会运动员代扣奥运奖金个人所得税718万元。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有关奥运会参与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奥运奖金免征个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家奖励,还包括其他奖励收入,所以中国奥金牌选手总体收入肯定会“更上一层楼”。

  有人说,奥运会是一面镜子,不但能体现一个代表团的竞技体育水平,还能体现其经济发展水平。这话也许未必准确,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中国奥运金牌的“含金量”日益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北京奥运会后更是愈加直白地摊在全国人民的面前。不过,尽管奥运奖金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就一切金钱唯上。

  在北京奥运会结束以后,国家体育总局专门要求下面各个省市自治区体育局绝对不能炒作奖金这件事,相互之间更是不能攀比。体育总局已经明确提出,给获得奥运奖牌的优秀运动员颁发一定的奖金,这既是对他们的肯定、奖励同时也是补偿。但那就是对于奥运金牌来说,荣誉永远是第一位的,而奖金和物质奖励只能是排在后面。对于这件事情绝对不能炒作和攀比,否则就把好事变成了坏事,完全改变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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