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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规定提离婚者须赔10万

[日期:2008-08-10]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08月10日03:25  现代快报

  60多岁的王强和50多岁的李梅都曾离异,后经人介绍,两人组成一个新的家庭。不过,两人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了婚前婚后财产的处理方式,还约定了如果谁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对方10万元。现在,王强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梅离婚,“至于婚前协议,那是不合法的。10万块我是不会给的。”

  婚前先签协议

  王强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不仅有丰厚的退休工资,还有几套门面房,晚年生活无忧无虑。王强多年前与妻子离婚,老来没有一个伴,总觉得生活有点孤单。2004年时,王强曾经有过一次黄昏恋,两人准备结婚时,王强考虑到以后可能有财产方面的纠纷,就要求签一份婚前协议,想要约定婚后AA制,这个要求被女方拒绝了。

  2006年,王强又认识了李梅。李梅多年前离婚,家庭经济情况较差,靠每月几百元的退休工资生活。王强向李梅谈起“婚前协议”时,李梅想自己反正几乎一无所有,就同意了。婚前协议约定,王强的房产以后都由王强的子女继承,并约定“如果谁先提出离婚,就要赔偿对方10万元”。婚后王强每月拿出1000元,李梅拿出100元,作为日常开销。

  男方提出离婚

  没想到,婚后没多久,两人就发生了矛盾。李梅说:“他经常不回家,说好的1000元生活费也不给我,现在物价上涨,我根本负担不起。”后来,王强把两人居住的房子租了出去补贴家用,然后租了一个价格较低的房子居住。李梅没想到,在出租房里住了没多久,王强突然消失,租期到了,李梅被房东赶走,只好到浦口租了一个更便宜的房子栖身。

  正当李梅不知道怎么办时,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王强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开庭时,王强说:“婚前协议中其他条款都是有效的,只有一条无效,就是谁提出离婚谁就赔偿对方10万元,这与婚姻法中对离婚自由的规定不符。”

  王强不愿赔钱,李梅傻了:“我文化程度低,婚前协议是他写的,现在他又要反悔,我今后该怎么办呀?”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文中人物为化名)

  观点碰撞

  协议有效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律师说,这份“婚前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所以应当是有效的,王强应当赔偿李梅10万元。

  协议无效

  也有律师表示,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婚前协议”中的任何附加条件,都不能违反法律。这份协议中,一方要取得10万元的赔偿,是以另一方提出离婚作为前提的,这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提出离婚一方的婚姻自由。所以,协议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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