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诉人否决“出墙说”,辩护律师抛出“社会原因”
“为什么连孩子也不放过?”昨日法庭上被反复追问这个问题时,杨启良说了一次“怕被孩子看到”,是为了“灭口”,其余更多时候,则一律改口称“我也不知道,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
在公诉宣读的多份证词中,有一份没有说明证人的名字,“因为这个涉及隐私”。这份证词来源于一直令被告人耿耿于怀的那个小灵通机主,内容非常简单,就一句话,大意为:此人与李洪芬是在某公园打麻将认识的,确实曾经常电话联系,但所聊的都是打麻将的事情,无关其他。
杨启良对该证词表示怀疑和抗议,“我不信!怎么不叫他出庭来作证呢?”
由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对此也不认可,辩护人称:和一个异性在深夜有那么多通话,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围。
辩护人承认:被告杨启良的心理和人格已经变态、扭曲,现实让他有了强烈的挫折感,却又无法找到一个正确排解的途径和方法,在长期的苦苦压抑之下,便走上了极端。
另一名辩护人,则试图通过对杨启良经历的罗织,来向法庭提供一个“应当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通过她的阐述,杨启良单线条的人生轨迹浮现在了法庭之上——
5、理性的公诉人变得很感性,但依然坚持认为被告应从重处罚
但四名被害人家属在庭上反反复复向法庭提出“将被告人处以极刑”的请求。而且,他们的嗓门一次比一次大,也一次比一次更加激动和愤怒。
他们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原本写入了这样三条诉讼请求:1、请求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立即执行枪决;2、请求责令被告人极其家属公开向受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责令杨启良在四名无辜被害人墓前披麻戴孝;3、请求判决由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因其罪行而给四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
在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的环节,刚刚刚念到这第三条时,代理人当庭增加了索赔金额。他说,因为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根据相关规定,他重新计算的赔偿数额应该是96。5448万元人民币,四家受害人每家24。1362万。
每每伦到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人发言时,法庭上的气氛就会显得特别不协调——一边总是悲愤难抑,频频起身,用手点指;另一边则总是相当的“镇定自若”,几乎连看都不看对方一眼。
被害人的代理人陈述索赔理由:被害人李洪芬才30岁,是家中独女;被害人孙燕只有10岁,聪明懂事;而另两个被害人李连凯、李连杰都仅仅才5岁,系学龄儿童,是全家人的精神寄托和未来的希望。
“由于被告人丧尽天良的杀人行为,致使四人从此与家人阴阳两隔。被告作为一个精神正常和智力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却公然实施残暴手段,将四人杀害,其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丧尽天良的杀人狂魔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面对起诉书中以上的索赔理由和近百万的索赔金额,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启良眼睛都没多眨一下,平静而又迅速地表示:愿意赔,但是没有能力。
相对于被害人家属过激的表现及其代理人激烈的言辞,本案公诉人在辩护结论也采取了三个“极其”的提法,来形容被告罪行的严重性。
在发表完这番充满感性的说辞之后,公诉人依然很理性地坚持认为:虽然杨启良在缅甸被抓获时曾自杀,说明他很后悔,归案后也基本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还是不具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从重处罚。
庭审结束后,马关当地一位政法系统公务人员就庭审情况发表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他说:从来没有见过法庭上相关人员会使用如此之多的过激言辞,这是很不理性,也很不严谨的,但是,也正好说明了本案后果的严重性。本案作案手段如此极端,当然仅仅只是一个个案而已,但也确实昭示出了一些社会和人性的问题,值得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