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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在游泳池比赛憋气时死亡

[日期:2008-06-28]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06月28日07: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6月25日晚,香木林花园小区泳池旁,蒋宗群眼睁睁看着9岁大的儿子小伟(化名)命丧水下。悲伤过后,蒋宗群又感到愤怒:当时在场的两名救生员竟是无证上岗,而这个对外开放的游泳池甚至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事件】

  比赛憋气 男童命丧泳池

  昨日上午,记者在事发的香木林花园小区泳池旁看见,这是个占地不足百平米的小型泳池,事后已停业整顿。据小区护卫队员介绍,泳池深水区近1.6米,浅水区不到0.6米。

  6月25日晚,得知住家附近香木林花园小区内有个游泳池对外开放,蒋宗群便带着一直想游泳的儿子小伟出门了。买了门票后,母子俩进了游泳池区域。由于孩子是第一次到这里游泳,蒋宗群要求陪小伟一同进去,自己坐在泳池边给儿子抱衣服、顺便守着儿子。此时,泳池边站着两名救生员。

  据蒋宗群称,晚8时许,小伟套着游泳圈下了水。几分钟后,小伟和另一个小男孩在水中玩“比憋气”游戏,小伟脱离了游泳圈,和那名小朋友一同下沉。片刻,当那个小朋友忍不住浮出水面时,小伟依然还没在水里。蒋宗群觉得有些不对劲,即向泳池边的救生员求救,“但他居然在打手机,根本不管这边的情况。”蒋宗群又向另一个站得稍远的救生员呼救,对方脱了衣服跳下了水。

  蒋宗群称,很快,小伟被捞了上来。但是无论这名救生员怎样施救,小伟都没有反应。10多分钟后,小伟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伤过后,蒋宗群又感到愤怒。她发现:当时在场的两名救生员竟是无证上岗,而这个对外开放的游泳池甚至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进展】

  反复协商 拿18万元私了

  昨日上午,小伟的父母谢付裕、蒋宗群带着家人、律师来到香木林花园小区物管办公室,负责香木林小区物管工作的成都必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好公司”)请来泳池承包人魏某共同参与协商。为促成事件的及时解决,成华区桃蹊路街办、桃蹊路派出所相关人员也参与了协商。

  据了解,该小区泳池不久前才承包给魏某,而魏某是今年6月才领取毕业证的成都某高校毕业生,两名救生员都是魏某的学弟,游泳专业在读大学生。据物管公司方和魏某称,两名救生员目前都已过了专业的救生课程培训和相关测试,只是暂时没拿到救护员上岗证;对于家属方对游泳池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这一问题,物管方面始终未给出正面回应。

  按照城镇暂住人口的赔偿标准,小伟父母委托律师提出了33万元的赔偿要求。双方在各自律师的参与、协商下,经过沟通、协商,最终达成18万元的赔偿协议。记者在双方拟定的协议书上看见,由必好公司向谢付裕、蒋宗群支付小伟身亡补偿金共计18万元(身亡赔偿金16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调查】

  小区游泳池 管理良莠不齐

  据悉,开放营业的游泳池必须具备由体育局颁发的《予以备案》证,这就包含了水样合格的《卫生许可证》和救护人员的《上岗证》等。另外,住宅小区配套泳池的管理工作都是采用属地管辖原则,各辖区体育局依照备案登记制度每年都要进行年审。游泳池逐渐成为众多高档小区重要的配套设施的今天,其规范程度到底如何?昨日下午,记者随机对一些小区内的游泳池进行了探访。

  证件不齐(青羊大道A段,齐力花园)

  该池对外开放。昨日下午,在该小区内的游泳池旁,还贴着从5月27日开始试运营的通告。泳池内欢声笑语十分热闹,池边站着3名救护员,全神贯注地注视着泳池内的情况。叫马平的救生员告诉记者,他是成都体院的在读学生,之前在学校就考了救生员证,前不久又在成都游泳管理中心考了上岗证。随后,几名救生员向记者出示了《健康证》和《救护员证》。在入口处,贴着由青羊卫生局在今年6月17日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该池的管理方为成都嘉丽来物管公司,负责泳池的罗姓负责人称,他们正在向体育局上交材料办理“准予备案”,预计下周一能办下来。但由于这段时间天气炎热,在业主们强烈的要求下,他们才决定提前试营业。

  证件过期(青羊大道207号,金沙园2期)

  对外开放。泳池的四周种植了茂密的植被,许多小孩在大人的陪同下在池内戏水。在售票处的墙上,贴着去年的《卫生许可证》,“单位名称”为成都和盟物管公司;而那张《成都市公共游泳池场馆开办备案表》也是去年办的,已经过期。现场救生员未能出示上岗证。

  该泳池现场负责人夏友金称,往年的证件都是按规定办了的,今年也办了,上岗证、卫生许可证和“准予备案”已办了下来,只是没去拿。

  监管盲区

  体育局:只能备案,但无权处置

  “由于部分硬件设施不符合标准,2003年后,香木林花园小区的那个游泳池我们就一直未办理过备案登记。泳池的违规开放,我们无权强行勒令关停,也凸显出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方面的尴尬。”昨日下午,记者从成华区体育局一位负责小区泳池备案工作的罗姓负责人处获悉,香木林花园小区泳池事件已促使他们全面展开了对辖区内泳池安全资质的审核工作,对于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空白”问题,他们也已上报了上级有关部门。

  据罗姓负责人介绍,香木林花园小区泳池自2002年注册后,2003年就因为泳池内瓷砖的颜色不符合标准,成华区体育局要求其整改,并未为其办理备案登记。直到事发前,该泳池都未在成华区体育局备案。虽然泳池方今年报上两名救生员参加了相关的救生员培训,但是,也正鉴于泳池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能开业经营。成华区体育局方面,目前还未对两人发放救生员上岗证。

  罗姓负责人称,由于体育局只能办理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标准未办理备案登记、但又违规擅自开放的小区泳池,他们缺乏强行处置的权利,这是在目前小区泳池管理工作中令行政管理部门头痛的问题。

  安监局:有权处置,又无法鉴定

  体育部门无权强停,那么安全监督部门是否具备这一权利?记者昨日下午从成华区安监局一位陈姓负责人处获悉,虽然他们具有强行处置的权利,但对于哪种情况下的小区游泳池才需要强行关停整顿这一环节,他们也无权下定论,“最理想的做法是,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我们和体育主管部门一同协作,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相互都尴尬的问题!”

  据悉,为解决辖区内住宅小区配套泳池的安全隐患问题,目前,成华区体育局和成华区安监局已开始对辖区内所有配套泳池的住宅小区展开全面走访核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资质不全的泳池,将立即责令其关停整改。

  疑问

  小区游泳池能否对外开放?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业主在购房时支付了小区土地公摊费用,所以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归业主所有。同时,业主聘请物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也就包括了对小区游泳池的管理。游泳池是否对外开放?由于游泳池的所有权归业主,物管公司并无权决定。如果游泳池要对外开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在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备案。游泳池所获得的利益归业主所有,物管公司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本报记者 龚锐 陈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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