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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等外来骗子在两个月内,用“丢钱捡钱”的把戏,先后将5名中年妇女身上的钱财连骗带窃拿光。17日,晋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段某等5人有期徒刑6年至7年6个月,并各处以罚金。 段某、刘某明、吴某林曾因盗窃等罪行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他们重操旧业。他们联合同乡周某燕、伍某菊流窜到福州,开始上演升级版“丢钱捡钱”的把戏。 2007年9月20日上午,上述5人窜到福州三桥客运站旁。刘某明扮演丢钱的失主,伍某菊装成捡钱者,周某燕则成了目击捡钱并提出分钱要求的过客。没多时,一个姓高的中年妇女就被骗到由吴某林开的车上。 接着,4个同伙上车。刘某明以其所丢的钱是否被车上的人所捡为理由,对车上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检查中,他窃走高某身上的2700元钱、金戒指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农行卡一张。 刘某明又以其所丢的支票是否被支取为由,要求验证。此时,由段某冒充的银行工作人员出现了,并骗得高某的银行卡密码。周某燕、刘某明到就近的银行ATM机上取走卡内的200元钱。 同年9月21日、11月14日、26日和30日,他们在福州街头又骗走3名妇女身上的钱财5万多元。 晋安警方于同年12月2日将他们抓获归案。 据段某等人事后交代,他们之所以能得手,是因为他们把目标都选在有钱的中年妇女身上。这部分人防范意识普遍不强。 (陈鸿星 强振超 陈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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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