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许,巡警直属一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手臂上竟有文身。经查,这名文身男子竟是为了抖威风买来假警服穿上四处招摇。 当时,民警巡逻至江南火炬工业区大房街,见有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在走路,其所穿警服与真正的警服几乎一模一样,警衔、领花等一应俱全,只是缺了警号和胸徽。在与其擦肩而过时,民警看到男子右手臂上竟有一大片文身。见到民警,男子急忙拐进旁边小巷,民警立即将其控制住。 在江南派出所,该男子交代说,他姓闫,为了抖威风,一年前在山西买了这套假警服,案发前一天,他还特地穿着警服和妹夫跑到照相馆照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