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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减刑释放部分灾区籍罪犯返乡抗灾

[日期:2008-05-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08-05-21 23:03

  中新网杭州5月21日电(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袁爽)5月12日,四川汶川县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地震无情人有情,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用各种方式为灾区人民送去温暖。近日,浙江衢州中院对具有减刑条件的灾区籍罪犯开辟绿色通道。目前,已有42名灾区籍罪犯获减刑释放,返乡参加抗灾自救。

  据了解,汶川地震发生后,为使在浙江衢州监狱服刑的灾区籍罪犯及早返回原籍参加抗灾自救,衢州中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罪犯的减刑工作。及时与辖区监狱、看守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在衢服刑的灾区籍罪犯的基本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但尚未提请法院减刑的罪犯,商请执行机关及时向法院提请,并酌情加大减刑幅度,对灾区籍罪犯的减刑案件优先办理,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送达。减刑后刑满释放人员,可返乡参加抗灾自救。

  据悉,自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共审结涉及灾区四川籍罪犯减刑案件40余件,截止5月21日,已有42名获减刑释放的灾区籍罪犯返乡参加抗灾自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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