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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百万元,法院判决后一分不还,却每天花高价租用他人车辆代步。近日,松阳法院对该县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老赖”叶云峰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叶云峰(又名叶陈登)是松阳西屏镇人,做松香生意。2006年,叶云峰与他人因松香资源转让纠纷,被对方告上法院。
丽水市中级
叶云峰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省高级去年3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年3月2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叶云峰为逃避法院执行,竟冒用他人的身份,在县农行开立账户,供自己使用和资金往来,该卡显示在2007年8月至今年1月账户上的收入有70多万元。 调查还发现,叶云峰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方面却高价长期租用他人小车代步,进行高额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叶云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审案法官表示,叶云峰坐牢并不能免除其还款义务,执行款还得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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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宋华 本报记者 陈洋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