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现象见闻
--如何看待厦门公交车上的卖唱者?
文/图 石子
周末的一天,准备前往中山路,从湖里康乐出发搭乘11路(大唐世家—轮渡)公交车,车子行驶到海天路建行站时,一个年轻女子背着吉他,手上提着功放等设备上了这辆公交车,一阵很热闹的音乐声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声音并非来自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而是车门边这位年轻的女子在激情演出。
女孩够有魄力的,居然选择了在公交车上“卖唱”。 只见她肩挎简易音响,手执吉他,借助电子乐伴奏在忘我地演唱,音乐渲染的整个车厢气氛热烈,看她的架势挺有明星开演唱会的样子。就在她演出的时候,车上的市民有的嘀咕,有的显得表情严肃,有的有点吃惊,有的似乎见怪不怪了,还有的一边赞赏,一边吆喝,要求再来一首《蓝月亮》。几首歌完了之后,她一边介绍自己,一边希望大家捧场表示点意思。大部分乘客对她的话置若罔闻,只有少数几人投以好奇的目光。听她自我介绍说:“希望我们的歌声能给大家带来快乐。我们不偷不抢,靠自己的本事赚钱,希望大家捧个场!”与常见的街头“卖唱”不同,这位女子不但没有受到乘车市民的冷落,大家还纷纷解囊。你10块、他5块纷纷给钱,与对待街边乞讨的人群完全不同。就这样一路走、一路唱,车上的市民甚至在下车时还感到意犹未尽。车子行驶到了海湾公园站,女子下车了,此时,又上来一个男歌手,和前面一样,表演完毕,男子深情地对众乘客说道:“大家在这个城市,都是为了自己的理想打拼,如果你能够给我一杯水钱,或者一个笑脸,我都不尽感激!”说完,向身旁的一位乘客伸出了手。“原来听歌还要钱嗦!”男子一脸不满,忿忿然掏出一元钱。“男歌手”正欲挪到后车厢,继续寻找“支持”。坐在后面的一位四五十岁的乘客突然向售票员开了火:“你怎么允许这种人上车,他干扰了我们的视听,侵犯了乘客的权利!”“他买票上车,也是乘客,你说,我有什么权利不让他上车?”司机很是委屈的回答。
对此,同坐位一位慷慨解囊的男子告诉我,他很赞赏这种形式,女孩的歌声给冷冷的车厢带来了暖意。这位男子说:“首先这两位显得比较坦诚,而且歌唱得的确不错。他们不偷不抢,靠自己的能力赚钱,应该值得肯定,不管怎么样比那些小偷之类的强多了!”对这一观点,大多数乘客表示同意,一位老者甚至激动地表示:社会就应该鼓励人们靠自己的劳动赚钱,而不是靠小偷小摸,不劳而获很可耻。 也有的人说,公交车是一个相对狭小的公共空间,这种赚钱方式不鼓励,她在强迫我们的耳朵必须听,如果,身边带着女朋友出去,听完不给钱,那不是女朋友都要责怪我小气了。
对于这个现象,在其他城市也存在,在厦门我是第一次见过这种场景,可以感受到公交车司机面对这位特殊乘客显得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一位乘客提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大街上卖唱是行人随意给,不愿给的你可以躲开,但在公交车这么一个狭小的公共空间,卖唱者把手伸到了你面前,而你又根本无处可避,这算不算一种接近强讨的行为?在管理部门看来,司机的这种无动于衷可谓事出有因,原因就是对于类似的变相乞讨行为,目前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可以作为依据。
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厦门公交车上的卖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