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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患精神分裂症砸死邻居获刑4年

[日期:2008-0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福州新闻网讯 游某某怀疑家中钱财被卢某某偷走,到其家中谩骂。争执中,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卢某某捡起石头砸死了游某某。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平潭县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2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4年。

  2007年8月7日上午,70多岁的游某某在平潭县平原镇山显美村的路上,遇见卢某某的丈夫林某某。游某某一直怀疑家中失窃的7000元钱是卢某某所偷,所以跟着林某某,一路骂至其家中。卢某某见状,与屋外的游某某发生口角。

  游某某怒而用石头砸碎卢某某家的窗户玻璃。卢某某捡起自家二楼天台上的大理石碎片、瓷砖碎片等物,砸向游某某,砸中游某某的头部。游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过程中,平潭县法院刑庭的经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的丈夫林某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7万元的协议,并已赔偿到位;被害人无故怀疑被告人卢某某偷她的钱,谩骂被告人且砸碎被告人家的窗户玻璃,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被告人作案时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只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同时,被告人已近六旬,因此考虑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为慎重起见,2月21日下午,平潭县法院的经办法官走访了山显美村,与村两委干部、老人会同志进行座谈。各方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对卢某某进行重判没有多大的社会意义,因此都表示尊重法院的意见。(陈鸿星 翁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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