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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色﹒戒》的法律问题

[日期:2008-01-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谈《色﹒戒》的法律问题

电影《色﹒戒》被各媒体炒得热火朝天,真的这么好么,看过了影评文章和《色﹒戒》电影后让我思考,炒作不过是制片方的广告宣传和有着强烈涉黄欲望的人们的一种烘托而矣,人们的愚昧和无知和头脑发热达到了制片方搂钱的目的,共产党领导下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成全了国际反共势力的政治目的,善良的们忽略了对《色﹒戒》严重违法性的认识,。
首先,无论如何宣传和误导都不能掩盖影片的实质主题。以梁朝伟扮演的汉奸易先生为代表的反动派,用金钱等糖衣炮弹腐蚀了以汤唯扮演的王佳芝为代表的叛徒,使其丧失了人格、国格,最终使爱国学生惨遭杀害。由于制片方对反面人物的美化,使人们忽略了影片的反动倾向,这种反动倾向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为。有人说,这不过是一部电影,何必小题大做与政治联系,不,一个的普通人不讲政治可能不影响什么,如何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不讲政治那就太危险了。有些评论文章竟称易先生和王佳芝之间的关系为“爱情”,“爱情”是褒义词,有歌颂、赞美之意,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倾向,就像我们的文章可以描写成“董存瑞舍身炸碉堡”,而美国媒体称伊拉克人为“自杀性爆炸事件”一样,都是政治。《色﹒戒》在台湾获奖、在国际获奖,这不在于影片的艺术性,主要在于影片的反动性,它迎合了西文反动派的政治观点,就像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在国际获奖一样,不是因为艺术,是因为它反映了中国的愚昧和落后,不然你导一部反映中国大好形势的电影看能不能获奖?人家讲政治,而你不讲,只能说明你的麻木。
其二,影片着意刻化了梁朝伟和汤唯的所谓“激情戏”,在其它社会制度下如何认定这种“激情戏”我们管不着,但在中国,这种“激情戏”已经过了头,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拍摄过程中梁朝伟与汤唯已经发生了性行为,有人可能感到惊讶,认为我乱说,但我告诉你,法律界定的性行为就是性器官相接触,从完整版的《色﹒戒》可以看出,梁朝伟与汤唯的性器官已经接触,就可以认定他们发生了性行为,因此,我们做如下分析:汤唯拍电影,制片方要付片酬,而这也是汤唯拍片的目的之一,以盈利为目的与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卖淫,李安是这种卖淫的组织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他人卖淫。
其三,《色﹒戒》已经在国内公映,尽管公映的《色﹒戒》已经进行了删减,但完整版《色﹒戒》在网络上随处可见,可以说已经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李安为代表的制片方已经构成了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建议国家司法介入,不然有人拍《色﹒戒》,就有人拍《苹果》,没有人管,这些人就会肆无忌弹,逐步升级,不知要拍出什么东西,到那时危害已经造成就不好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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