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5.8万获刑1年9个月

[日期:2009-08-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8月11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球实习生/卫琳通讯员/海法宣)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汉辉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王汉辉在位于海珠区江南西路的招商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采用刷卡消费、取现、兑现的方式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且逾期不还,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还款。

  此后两年时间内,王汉辉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6家银行里先后办理了7张信用卡,再次采用同样的方法恶意透支。截至2008年11月,王汉辉共计恶意透支人民币58384.27元。

  迫于各家银行追款压力,2008年11月12日,王汉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珠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方式,侵占银行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嫌犯造谣称广东阳春发生人吃人事件被拘
下一篇:情侣捡获钱包后取款近万元被判刑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