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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遭辞退后劫杀老总妻子被判死刑

[日期:2009-07-25]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7月25日02:23  扬子晚报

  50岁的淮安市民刘某两年前曾在淮安金海螺纺织集团当过保安,后因其赌博被该集团辞退。今年3月13日晚,早有预谋的他骑着电动车来到金海螺集团,躲藏在集团老总家的楼梯口处准备对其家人实施抢劫。晚10时许,集团老总的妻子黄某回家开门时,刘某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尖刀将黄某残忍杀害,并抢走了黄某的廉价项链,而黄某所戴的价值38万元的名表与价值8万元的钻戒却被留了下来,床下的五万元现金也丝毫未动(本报4月11日曾详细报道)。昨天,淮安公审这一案件。在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记者发现刘某不停地当庭狡辩,但淮安市中级法院最终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发现,庭审过程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庭审过半时,当主审法官问其是否有能力赔偿受害者家属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刘某竟当庭大叫并“反问”法官:“我有钱还需抢劫杀人吗?”此时,旁听席上黄某的家人再也控制不住情绪,大喊“该死的畜牲!”法官要求刘某注意回答问题的态度后,他开始为其犯罪动机辩解:自己年幼时失去双亲,婚后由于自己染上赌博恶习,妻子对他不闻不问……

  在庭审现场,每当公诉机关列举证据后,刘某及其辩护律师都表示没有任何疑义。在最后一轮辩护时,刘某的辩护律师站起来向受害人黄某的家人鞠了一躬,并代表刘某向他们致歉。他的举动赢得旁听席上一阵掌声,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刘某则面无表情。

  庭审快结束时,公诉机关问其是否还有犯罪行为没有交代,或检举其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以求得立功表现时,刘某随即陈述了几个事例,但公诉机关当庭告诉他,他所检举的这些所谓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调查均属空穴来风。

  记者注意到,当主审法官询问他是否要最后陈述时,刘某不断地扭头往身边看,眼神充满期待,但当他发现自己的亲人没有来看其最后一面时,他的面部表情明显相当失落。

  通讯员 陈来强 赵德刚 姚员

  本报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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