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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

[日期:2009-06-2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6月27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靖)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底,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以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活动高发的势头。

  据介绍,警方将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同时重点治理“三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

  张新枫强调,凡辖区内旅店、场所多次发生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特别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问题,辖区派出所及治安、刑侦部门发现不了或者发现后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都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余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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