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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家中卖毒被判有期徒刑4年

[日期:2009-06-17]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6月17日04:00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汉舟 李梅)七旬太婆“坐镇”家中卖毒,兼营零售和批发,有时一个上午就能交易5次。记者昨从汉阳检察院获悉,太婆明某被法院一审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70岁的婆婆明某家住汉阳,有一帮工熊某为其服务。2008年9月1日上午8时许,熊某在明某家中代明某将1包毒品卖给李某。上午9时许,熊某又代明某以98元价格将2小包毒品卖给刘某。仅一个上午,明某家中进出人员频繁。直到中午12时,警方将明某、熊某抓获时,两人共涉嫌出售毒品5次。

  经检验鉴定,两人贩卖的毒品均为海洛因。虽数量不大,但情节严重。汉阳法院审理认为,明某、熊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明太婆一直认为自己年龄大,不会有人“动”她,所以比较大胆,为一些“瘾君子”提供毒品,没想到还是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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