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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作弊考上大学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诉

[日期:2009-06-13]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6月13日01:15  新文化报

  本报白山讯(记者鲁根通讯员王树春)大学上了一年,作为“天之娇子”的刘某却以被告身份走上了法庭,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起诉。

  2008年5月,白山市某中学教师李某从沈阳、长春等地购进30多套无线耳机及接收器,欲在高考时出售给考生。作弊工具未出售时,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去年干过一次。”案发后,李某交代。2007年3月,李某从长春市购进扫描试题用的纽扣式摄像头3枚、一个接收器、一部对讲机,还有10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收器,高价出售给参加高考的考生9套。

  李某不仅卖作弊器,还帮助考生作弊。刘某就是其中之一。

  2007年高考前,拿到作弊器后,由李某事先在考场的暖气片后隐藏一套,再由刘某随身带入考场1套。高考正式开始后,刘某将部分试题摄像,然后传送给考场外的李某。李某做出答案后,发送给刘某和其他购买作弊设备的考生。

  靠传答案,李某轻松获利3000余元。

  2008年高考前夕,尝到甜头的李某故技重演,结果栽了跟头。刘某作弊考入大学,并泄露了考题,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起诉至法院。白山市江源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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