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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看守所内被订书器订手指续:副所长受处分

[日期:2009-05-27]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27日04: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16岁少年小鹏被人拿订书器订手指。该事件经本报5月6日、7日给予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当地警方也表示紧急行动,尽快给读者一个答复。昨日,记者了解到,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李建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月18日,邢台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小鹏受伤一事专题会议,会议通报了本报关于该事件报道后的调查处理情况。会议研究决定,因为小鹏受伤是同监室刘某所为,小鹏的赔偿问题,理应由刘某负责。如果小鹏家属要求过高,双方达不成协议,可向小鹏家属建议走法院诉讼程序,第一看守所将坚决执行判决结果。

  会议通报了5月11日邢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对第一看守所民警的处理意见,认为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得当,即对第一看守所当班责任民警王新秋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李建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第一看守所协管民警马茂兴、孟志强在第一看守所全体民警会上做出深刻检查,责成第一看守所向市局党委做出深刻检查。

  会议要求,由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邢台市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监察室、邢台市局监管处领导组成小鹏一事善后处理小组,主动约其家属见面,解答提出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同时要求第一看守所及全市看守所必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确保监所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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