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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推下跳桥男子续:跳桥者被拘推人者暂无事

[日期:2009-05-24]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24日01:01  金羊网-新快报
老人推下跳桥男子续:跳桥者被拘推人者暂无事
前晚11时30分,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正式向陈富超下达拘留通知书。

老人推下跳桥男子续:跳桥者被拘推人者暂无事
陈富超在病床上接受记者采访。

  因其身受重伤未被正式收押,陈富超表示愿和推人者协商赔偿

  前晚10时30分,记者从警方获悉,日前在海珠桥上演“跳桥秀”的陈富超及推人下桥的赖伯,均需承担刑事责任。一个小时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正式向陈富超下达拘留通知书,羁押地是海珠区看守所。据记者了解,因陈富超身受重伤,故目前仍未正式收押。而推人者的亲友们表示,目前赖伯还未接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昨日上午还表示拒绝赖伯道歉的陈富超,下午态度突变,表示双方可坐下来协商前期赔偿。

  被刑拘陈富超很意外

  昨日下午,陈富超精神状态略显恢复,表情不似事发当日痛苦。他说,前晚警方已向其下达拘留通知书。其妻邱炳兰称,当晚11时许,海幢派出所民警到市红十字会医院做完相关笔录工作后,陈富超在笔录上按上手模。随后,警察通知邱炳兰随其前往派出所。

  邱炳兰说,当晚11时30分,直至民警将拘留通知书交到其手上,她才知道民警将其叫到派出所的用意。在这份拘留通知书上,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9年5月22日23时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陈富超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陈富超说,对自己被刑事拘留相当意外,其妻及其他亲属均表示“没想到”。

  欠款公司还没来慰问

  陈富超住院三天的费用,除拖欠其工程款的富利公司支付的2100元外,亲属已支出3000元,但因经费欠缺,急需手术的陈富超只能躺在床上等待。据陈富超介绍,医生已明确表示其右手臂即使手术,仍将无法完全恢复,而其腰椎如果不尽快手术,也有50%的瘫痪可能。

  陈富超的堂侄说,医生表示整个手术需十几万元的费用。陈福超表示,如果赖伯真有道歉诚意,双方可坐下协商,由赖伯支付部分手术费用,“这样我会减少对他的恨”。同时,富利公司也需提前支付部分工程款,以解手术经费燃眉之需。

  据陈富超称,事发至昨日,富利公司未有任何形式的慰问。

  对话

  如付手术费 恨会少一点

  陈富超思考八小时后对赖伯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昨天上午,陈富超表示赖伯当时的行为无异于谋杀他,拒绝接受道歉。而经过八小时的思考后,陈富超又表示,不反对和赖伯进行协商。

  上午

  拒绝接受道歉

  记者:如果赖伯真的来跟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陈富超:他是想杀死我,比如说我把你的脚砍断了,我再跟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记者:这么说你不会原谅他?

  陈富超:不会,他要杀我,我为什么还要原谅他。

  记者:赖伯的老婆说他是好心办坏事,并不是有意要伤你啊。

  陈富超:这是他老婆说的,她肯定会维护她丈夫,我是当事人,事件过程我最清楚,他二话不说就把我推下去,不是杀我是什么?

  下午

  可以坐下协商

  记者:你期望事件的最好结局是什么样?

  陈富超:工程款能讨回,我的身体能恢复,不过医生说不可能完全恢复了。

  记者:如果结局真是你说的那样,你仍会恨赖伯吗?

  陈富超:(沉默约2分钟,叹了一口气)还会恨他。

  记者:双方可不可以坐下来协商赔偿问题?

  陈富超:如果他先支付部分手术费用,可以坐下来协商,这样我会减少对他的恨。

  赖伯亲友:是否协商赔偿 赖伯暂不表态

  昨天上午,陈富超的家属通过媒体得知赖伯有意前来道歉但又迟迟不露面,他们对此表示心寒。赖伯的亲友回应称,赖伯夫妇俩目前仍不敢去看望陈富超,第一不知道警方是否允许。另外,他们也担心赔偿的问题。而在得知警方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赖伯实施刑事处罚时,赖伯的亲友都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这样的定义不准确,因为赖伯当时的动机并不是要伤害陈富超,而是想去劝他和救他下来。亲友们表示,目前赖伯方面还未接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

  当得知陈富超表示愿意坐下来和赖伯协商后,昨晚记者又和赖伯的亲友取得联系。但他们均称,赖伯方面目前不能做任何表态,他们希望能按照警方的调查结果处理。

  律师支招

  陈富超应该起诉赖伯

  得知陈富超可能因缺医疗费导致瘫痪时,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建议陈家马上起诉赖伯,要求赔偿。

  朱永平说,陈富超应该到法院起诉赖伯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可以就治疗费先行协商,保证陈富超的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赖伯可征集证据反告

  朱永平说,同时赖伯也可以代表广州市民,就陈富超爬桥5个小时对广大市民所造成的公共损失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这笔费用。赖伯可以向广大市民征集,由于陈富超爬海珠桥导致封桥所带来损失的证据。

  朱永平表示,“海珠桥事件”已经不单单是爬桥者单方面的索赔问题了,爬桥者对市民和公安机关所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公安机关和市民都应该有这个理念。

  就案说法

  单独爬桥为何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陈富超作为单独个体爬桥,为何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将其拘留?昨日,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均认为海珠区公安局以此罪名拘留陈富超,值得商榷。

  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主攻刑法的林晓东律师表示,对于陈富超是否适用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从行为后果看,陈富超的行为确实扰乱公共安全;但从犯罪意图考量,陈富超爬桥的目的仅仅是讨钱,而非主观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他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仅在行为上构成后果,在犯罪意图上也为主观故意。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也称,陈富超的行为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完全相符。

  林晓东说,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规拘留陈富超,并不意味陈富超会被判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其最终罪名将由法院判定。

  相关链接

  刑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统筹:新快报记者张小奋张英姿

  ■采写:新快报记者许方健周达标陈海生

  ■摄影:新快报记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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