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女工“捡”金饰案续:专家称与许霆案无可比性

[日期:2009-05-1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19日08:0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大正孙颖实习生/冯建叶) 对于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拾金案”,有学者表示当事人梁丽可以被称为深圳的许霆。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许霆案的代理律师吴义春,他表示,梁丽案和许霆案无可比性,梁丽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完整的盗窃行为链条。

  在吴义春看来,梁丽案与许霆案风马牛不相及。吴义春说,虽然许霆案开始争议的焦点也是有无构成盗窃罪,但是许霆的盗窃和传统的盗窃不一样,他是输错了密码,而且有银行取款机的配合,与梁丽的做法“完全是两码事,搞不懂为什么就和许霆案联系起来了?”

  吴义春表示,按照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梁丽的行为肯定构成了犯罪。“公安部门已经公布了案情,再讨论是否将此案定义为盗窃罪已经没意义了。”

  针对有人提出梁丽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深圳市首届十佳刑事辩护律师蔡华,他提出了六问:“如果梁丽不想占有,为什么要将纸箱放入洗手间保存、为什么不报告班长、为什么不上交以利广播招领、为什么还带回家、为什么不作为垃圾处理掉、为什么会觉得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玩或是送给亲戚朋友”。

  蔡华提到了北京的天价葡萄案。“这个案件跟梁丽案件有可比性,第一,两个案件都是未判先议、第二都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中对犯罪对象有错误认识,天价葡萄案是说4个农民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了科研所的价值40多万元的葡萄,而梁丽不知道纸箱里的金饰值261万。”据蔡华介绍,“天价葡萄”案最后对葡萄进行了估价,估价不到千元,最终检察机关对4名农民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梁丽当初并不知道纸箱里的财物到底值多少钱的情况,可以判处其犯盗窃罪,借鉴‘天价葡萄案’对梁丽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查证梁丽的确知道纸箱内物品是真黄金时,则另当别论。”蔡华说。



阅读:
录入:007com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15岁初中生不满长辈唠叨杀人抛尸
下一篇:肺癌患者无钱治病花76元买彩票中500万大奖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