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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女房主5元对其猥亵10分钟获刑4年

[日期:2009-05-0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06日04: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曹志明、张厚依)假扮租客去看房,伺机抢劫,不料只抢到5元。心有不甘的徐某随即猥亵被害人。最终,为了五元钱及摸胸的猥亵行为,徐某近日被判四年牢狱。

  21岁的徐某是重庆人,早在2006年11月23日,他就因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2月16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后,徐某贼心不死。2009年1月12日15时许,他以租房为名,诱骗被害人林某带他看房,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陈某院某巷2号,徐某趁无人之机,掐住被害人林某的脖子将其推入屋内。随即采用暴力方式,劫取林某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5元。因为被林某在反抗时咬伤了手指头,徐某便吓唬林某:“要等到止血后才能出去”,并让林某蹲下。随后,徐某伸出“魔掌”,抚摸林某的胸部。林某一反抗,便遭拳打脚踢。摸了大约10分钟,徐某听见屋外有人,正欲逃跑,却被林某的同事逮个正着。

  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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