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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台湾考生参加高考可加20分

[日期:2009-05-0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5月04日02:2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5月3日电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台湾省籍考生参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细则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在福建参加高考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与台湾只有一水之隔的福建省,率先在大陆单独招收台湾本科学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规定》,是大陆唯一的专门针对招收台湾学生立法的地方法规。

  《法规》对招收台湾学生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如报考福建省高等院校的台湾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和军训课程;台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学期间的多次有效出入境签证和暂住手续等,为台湾学生入闽求学提供方便,同时也解除了携带家属来闽投资台胞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台湾学生到福建就学,福建省教育部门还将推动大中专院校面向台湾学生增加专门的学科、专业,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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