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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起诉银行ATM机出假钞 法院未当庭宣判

[日期:2009-04-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4月03日03: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ATM机里也能取出假钞?”昨日下午,陈女士手持19张HD、SA开头的假钞,与银行对簿公堂。银行方表示,陈女士取款后20余天才报案,无法证明这批假钞来自取款机。

  原告 取款3000元 19张假钞

  陈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主管。她起诉称,今年1月5日,她从富华大厦C座大堂一银行ATM机中取出3000元现金。1月27日,陈女士从这部分钱款中抽取500元,带着孩子逛庙会,钱款被庙会摊主拒收。“他们说是假币,我回家一数,有部分钞票是HD或者SA开头的。带回单位用验钞机一验,发现有19张是假钞。”

  “ATM机出假钞。”陈女士说,自己从取款机取回钱后,没有别人动过,经与银行协商未果后,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900元以及利息。

  银行 取款20余天 无法确认来源

  昨日,陈女士带着19张假钞上了法院,并作为证据提交,这些假钞中大多是HD90开头,而且很多张是连号或同号。

  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辨认,确认是假钞。他们对陈女士取出3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并不认为假钞来源于ATM机。银行表示,陈女士提出问题时间距离取款日已有20余天,无法知道中间是否被调换。

  “不可能,我的钱在哪里只有我自己知道。我也没必要自己调包。”陈女士反驳道。她还向法院提出申请,“调取我取款的录像,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向取款机放款的记录,就可以查到哪里被动了手脚。”但法官表示,法庭无权调取。

  银行方面称,由于陈女士发出律师函距离取款已过一个月,监控录像已被自动删除。并且录像只能看出陈女士是否取钱,无验钞功能。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 追访

  ATM机装钞全程监控

  庭后,对于ATM机的装钞过程,银行方给与了解释。代理人表示,所有钞票先会经过验钞,然后装订成捆。装钞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全程有录像监控,双人操作,且有第三方振远护卫中心负责押运,不会出现员工私自用假钞换真钞的行为。另外,银行代理人称,银行员工不具备这么做的动机,“冒着犯罪风险放入1900元,得不偿失啊!”该代理人说,在陈女士取款前后,银行未接到其余顾客取出假钞的投诉。

  本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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