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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亲表姐弟坠入爱河偷偷结婚20载

[日期:2009-03-19]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3月19日00:39  青年时报

  时报记者   陈逸清    通讯员  潘子菁

  表姐弟结婚21载,还生下一女。不过,最近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表弟小亮把表姐小萍告上了法庭。最终,海宁市人民法院以“近亲结婚不合法”为由,宣判两人的婚姻无效。

  小亮的父亲与小萍的母亲是亲兄妹,小亮与小萍是嫡亲的表姐弟,两人从小青梅竹马。随着年龄的增长,这对表姐弟的感情发生了微妙变化,并且坠入了爱河,糊涂的双方家长觉得是亲上加亲,竟也同意了这门亲事。

  小萍和小亮知道,无法在登记机关取得结婚证。1988年3月,他们想出了个遮人耳目的主意,在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由小亮的亲戚出面在两人老家江苏申请登记,拿到了结婚证书。

  然而,日子并不像他们当初想像的那样甜蜜,近两年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一次为一件琐事争吵后,小亮索性离家外出不归。去年,小亮向法院申请宣告两人婚姻关系无效,2008年12月23日海宁法院同意立案。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原、被告应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双方应禁止结婚,其双方当年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据此,法庭当庭宣告判决,宣告小萍和小亮的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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