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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吵架气死人被判赔近8万元

[日期:2009-02-15]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邻里吵架气死病人 气人者被判赔近8万元

2009年02月15日01:07  三秦都市报

  新华社南京2月14日电 (记者王骏勇) 邻里吵架不慎“气死”糖尿病人,最后气人者被法院判决承担两成责任,赔偿死者近8万元。这起赔偿纠纷案日前由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

  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因碰响了楼下停放的汽车警报而吵醒了刘某一家,双方遂发生口角。60多岁的刘某身体不太好,有长期糖尿病及高血压病史,吵完架后便感到身体严重不适,被迅速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脑干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住院3个月后回家保守治疗半年,一直处于昏睡状态,不久便去世。为此,刘某一家共花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5万余元以及丧葬费1.3万元。

  刘某的家属一致认为,刘某是被王某“气死”的,遂上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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