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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务专管员帮6公司骗税5400万

[日期:2009-01-3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体: ]
2009年01月30日00: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于杰)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两名税务专管员,因在职期间对所管辖的6家纳税单位疏于管理,造成国家损失5400余万元税款,日前二人被朝阳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刑。

  王成立和刘海龙曾在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担任税务专管员。他们负责管理的6家公司在2004年至2005年间使用250余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纳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骗取增值税5400余万元。这6家公司骗取增值税款一事案发后,王、刘二人也于2006年8月10日被羁押。

  2007年7月,检察机关对二人提起公诉。由于王成立、刘海龙未对相关公司的纳税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未对稽核比对异常的完税凭证进行核查分类,也没有对应进行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的公司进行纳税评估,还为存在涉税违法问题的相关公司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致使6家公司骗取税款成功。

  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成立、刘海龙身为国家税收征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成立、刘海龙能够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成立、刘海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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