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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2 13:06 本报讯(记者 许蔚菡 通讯员 胡永平 聂玉保)妻子在外偷情,丈夫抓奸后讨要“精神损失费”未果,竟将“偷妻”男子抓伤,并要求漳州云霄县当地边防派出所主持公道。 前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丈夫蔡某获得对方付给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200元。 据悉,这事发生在12月19日。当天,妻子高某与同村男子汤某偷情时被丈夫蔡某逮个正着。随后,蔡某与妻子协商,要求汤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000元。 汤某却认为,蔡某妻子与其偷情是“两情相愿”,拒绝支付蔡某的“精神损失费”。恼羞成怒的高某闯入汤某家中将其抓伤后报警。 前日下午,双方来到派出所要求民警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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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