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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疑因丈夫出轨自杀续:其夫诉网站侵权

[日期:2008-12-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12月19日02:18  新京报

  本报讯 一个死亡博客引出了网络的“人肉搜索”,并引发网民在现实中做出过激行为。昨日,被称作“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告大旗网、天涯网与个人网站“北飞的候鸟”索赔名誉权、隐私权一案,在朝阳法院落槌。

  法官一审判定,大旗网与“北飞的候鸟”创办人张乐奕侵权成立,赔偿王菲精神损失等9367元并在网站公开道歉,而天涯网因在合理期限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原告“婚外情”被批评

  2007年12月29日晚,北京女白领姜岩自杀身亡。之后,其在自杀前两个月内所写的博客被披露,爆出丈夫王菲的婚外情。随后,大旗网等三家网站予以转载、传播,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并引发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王菲控告3家网站侵权。

  根据王菲的自认及他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可证实他与原同事东某曾有“婚外情”行为。

  昨日,王菲未亲自到庭,但其“婚外情”行为依然在判决中首先被提出批评。

  诽谤控诉不成立

  法院认为因王菲婚外情属实,且大旗网的相关言论是姜岩家属的陈述,故不能认定其对王菲构成诽谤。

  但法院同时表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属个人隐私范畴。张乐奕和大旗网将此事实在网站上披露,公布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其传播范围,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言论,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

  之后,网民又发动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并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有网民到其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判决称,张乐奕和大旗网对王菲的影响已从网络发展到现实中,干扰其正常生活并明显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

  法院指出,在被告网站披露情况前,姜岩的博客已为公众知晓,张乐奕和大旗网的行为并非扩大影响的唯一因素。法院据此酌定了赔偿金额。

  天涯网监管及时未侵权

  同样作为被告的天涯网,被法院判决未构成侵权。主审法官表示,王菲起诉前,天涯网已将相关文章及回帖删除,履行了监管职责,故不构成侵权。

  张乐奕的代理人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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