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龙春有合同诈骗嫌疑

确实存在的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
更让人费解的是,潘龙春自封法人代表的“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确实存在。“并且有严格的年检记录。”
在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于1992年2月成立。在改制后,划归该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但一直被归为“三无”企业处理,即无经营场所、无资金资产、无经营活动。
12月2日,鄂州市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鄂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送去了一份“关于鄂州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有关问题的函”,作出三点声明:“一、市(鄂州)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是2001年划归我公司管理的,我们未安排人员经营该公司,一直由物贸系统留守企业办公室按歇业企业来管理;二、潘龙春不是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职工;三、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现法人代表潘龙春并不是我公司任命的,该公司的公章,我公司在对留守企业集中管理时已收回,我公司不知潘龙春所用市经协工业产品销售公司公章从何而来。”
法人代表竟是文盲服刑犯
一个偶然的机会,让这个亿元工程骗局更加扑朔迷离。
“潘龙春是个服刑犯。”在鄂州市鄂城区公安分局,该局副政委杨武凤透露,潘在2006年底曾因合同诈骗被打击,后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了起诉。
随后,经该局经侦大队进行查询后得知,潘龙春于2007年被鄂城区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现在应在服刑中”。
编号为(2007)鄂城法刑初字第30号的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
在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期间,潘龙春……通过招标的手段骗取参与招标单位的钱财,其中被告人潘龙春、郑某参与作案5次,数额均为148600元。
2007年2月7日……潘龙春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书上还记载:潘龙春,男,1952年1月27日出生,“文盲”。
无人看管的服刑犯?
“2006年9月25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经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这是判决书上对潘龙春受审前去向的唯一说明。
奇怪的是,经过查询,全省监狱系统中,没有潘龙春的任何服刑记录。
“如果不在监狱,那么应关押在当地看守所。”经人指点,记者11日下午赶到了鄂州市看守所。但该所负责人查询后告知记者,2006年6月至今,该看守所从未羁押过潘龙春。
据刑法专业人士介绍,《监狱法》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法院应当将《刑罚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蹊跷的是,本报记者在鄂城区法院有关潘龙春案件的档案里,没有找到任何将其送往何方服刑的文件。
前日下午4许,鄂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回忆:“我依稀记得这个案子,潘龙春当时因为有病曾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都存在档案里。”
刑法专业人士说,即便是监外执行,监狱亦应该有相关的资料记载。但记者在法院的档案中,并没有找到庭长所说的有关对其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
据当事检察人员和法官回忆,案发时,潘患有一种重病,是坐着轮椅被推上审判席的。对此,当年成功侦破该案的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一名民警有深刻印象:由于潘龙春患有重病,“当时看守所也不敢关押”。
潘在取保候审期间,由黄石市第二医院出具的一份诊断证明显示:他患有多发性心肌炎、继发性心肌病等多种疾病。
刑法专业人士说,对于这种患病病人,很可能陷入一种“监狱不肯收,看守所不敢收的尴尬境地”。
12日下午,本报记者拨通了潘龙春的手机,但记者在表明了采访意图后,潘匆匆挂断电话。
日前,本报记者已将掌握的情况通报鄂州市公安局。该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初步判断,潘龙春有合同诈骗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