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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男子留下字条称对不起(图)

[日期:2008-12-02]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12月02日02:08  新京报
行窃男子留下字条称对不起(图)
  昨日,在东城法院,法官翻出案卷里留存的字条“姐姐对不起”,该纸条是男子葛某盗窃时给事主留下的。本报记者 朱燕 摄

  本报讯 (记者朱燕)从一个女式提包里偷完钱,葛某认为被盗女士生活困难便放回300元,还用包里的睫毛膏写纸条“姐姐对不起”。最终因作案留下指纹被警方控制。昨日,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自定规矩“日偷一次”

  葛某今年22岁,不满20岁时开始行窃,曾因盗窃被判劳教一年,去年10月又因盗窃被判十个月,释放4个月后,又重操旧业。

  昨日,身材单薄的葛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脸色苍白,从兜里拿出黑框眼镜戴上。据他交代,他主要在北新桥、东四平房区盗窃,还定下“每天偷成一次即不再作案”。有时偷来的手机等不喜欢就丢弃或送人。

  偷钱后感叹“她也困难”

  葛某说,今年7月7日凌晨,他进入东城区八宝坑胡同一户人家,从一女士提包里偷出现金约2000元,“屋里家具简单,她也困难,我又放回300元,还用包里的睫毛膏写了‘姐姐对不起’。”

  昨日,记者看到这张字条,上面用蓝色水笔写满数字,空白处是几个歪歪斜斜的字:“姐姐对不起”。

  事主刘丽(化名)告诉警方,她是卖奶茶的,次日清晨发现营业款被盗,同时发现这张纸条,于是交给警察。纸上的数字是她记的账和装修费。

  法官称“道歉”难掩饰恶行

  受审时,葛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问法官“我主动交代,我在看守所看过很多法律书,算不算自首?”被告知只能算“坦白”时,他叹气。法官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葛某眼圈红了,拒绝采访。东城法院法官表示,葛某虽然留言“对不起”,但行为仍是恶性的,且出狱4个月又犯。

  - 对话

  “姐姐对不起”无法获原谅

  女事主曾以为是熟人恶作剧

  昨日,记者联系到事主刘丽。回忆起这张纸条,她仍然记忆犹新。

  记者:发现被盗,同时还有这张道歉字条,当时什么反应?

  刘丽:很好奇,一开始以为是熟人恶作剧。后来报案,我猜小偷可能是女的,不然怎么会用睫毛膏写字。

  记者:你觉得这个小偷可恨吗?

  刘丽:我觉得他可悲。听说他家境不错,何不找个正当工作。

  记者:他已经被判刑了,你能原谅他吗?

  刘丽:不能原谅。因为他在我最困难时偷了我开店的钱。希望他能悔改。

  本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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