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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7年劫杀9名司机被判死刑

[日期:2008-11-2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11月27日13: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高志海)7年间抢劫杀害多名黑出租车司机,今天上午,背负9命的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3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83万余元。

  上午10时10分,3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听判。第一被告人李桂勇今年38岁,他参与了全部9起抢劫杀人犯罪。来自河北的司海龙和四川人邓光余都是28岁,据司海龙讲,这几年中,每当李桂勇手头没钱花了,就找到他说“再弄一个”,也就是再次抢劫杀人。

  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携带事先准备的自行车闸线、绳子、木棍、改锥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本市朝阳区、顺义区等地骗租侯某等9人驾驶的面包车或轿车,当车行至途中,采取让司机停车付车费,3人趁机分别用自行车闸线及绳子勒被害人颈部,用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方法,将被害人杀害。9名被害人中最年轻的遇害时年仅17岁。每次杀人后,李桂勇等人都将被害人尸体抛弃于荒野,抢得轿车销赃。几年中,他们抢得轿车及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53万余元。

  2004年间,山东省农民方岗、山东省某驾校教练仉孟春明知李桂勇出售的轿车没有合法手续,仍低价从李桂勇处购买。法院认为,李桂勇、司海龙、邓光余均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过程中致多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方岗、仉孟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方岗2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处仉孟春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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