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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09:10 本报讯(通讯员 强振超 记者 刘龙海)收到“因欠路费愿意陪司机宾馆过夜做爱”的字条后,福州两名的哥李某勇、陈某仁轮奸了受骗的女乘客。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对这两位的哥以犯强奸罪分别判12年和8年有期徒刑。 去年5月31日晚9时,20多岁的安徽女孩小范在福州汽车北站下车后,准备转乘车辆到晋江打工。这时,正在寻找乘客的李某勇发现了她,便上前搭讪。得知范某只身一人初到福州后,他就骗小范说,坐他的出租车前往晋江只要60元。小范信以为真,便上了车。 车到了福清,李某勇向小范强行收取的士费和高速费共计190元,并称去晋江的车费要600元。小范付了190元,身上已没什么钱了。李某勇此时就假装好心地承诺免费将她送回福州,让她转乘大巴去晋江。 在汽车北站下车后,李某勇扣住小范的两包随身行李,索要返程车费180元,还威胁说不给钱就别想下车走人。此时小范已无法支付180元。李某勇趁机提出,让她到宾馆陪他过夜,以抵车费。他逼迫小范写下了“因欠路费愿意陪司机宾馆过夜做爱”的字条。 随后,他将小范带到了台江一家宾馆,在房间内强行奸淫了她。发泄完兽欲,他打电话给同为的士司机的陈某仁,告知了他和小范的事情,让其前来宾馆。陈某仁来到房间后,李某勇借故离开了房间,陈某仁也强行奸淫了小范。陈某仁完事后离开,返回的李某勇再次奸淫了小范。 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勇退掉宾馆客房,将小范送到福州汽车南站后,逃之夭夭。孤助无援的小范独自坐在路边号啕大哭,路人得知此事后,帮她报了警。当天,台江警方抓获了这两名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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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