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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与他人争吵故意驾车碾人

[日期:2008-11-25]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11月25日01:3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齐文婷 谢婷)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张付军当众驾车碾人案”昨天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最终判处张付军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9月14日,被告人张付军酒后驾车行至深圳红岭北路与八卦四路交界处时,因突然超车变线,险些与马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相撞。双方下车理论并发生争吵,最后互相扭打起来。其间,张付军挥拳击中前来劝架的马某妻子王某,以及王某怀中3岁的女儿致其嘴部流血。

  王某看到张付军欲驾车离开现场,即趴在车前阻止,张付军仍发动车辆缓慢行驶,致王某被强行卷入车底,拖带了1米多。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伤致右肩锁关节半脱位,全身多处软组织损失,右侧耻骨骨折,所受损伤属轻伤。

  法庭上,张付军对自己的酒后驾车、斗殴、开车碾压被害人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被害人及家属表示道歉。同时他辩解道:“其与面包车车主马某争吵扭打后,发现其在打电话,以为其是找人过来帮忙,自己害怕挨打,才驾车逃走。”并称自己在开车后并未发现拖带了被害人王某,直到有人告诉他,他倒车后才发现“自己闯祸了”。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付军开车碾人的行为属故意,案发后在警方的监视下前往被押送的派出所,不属于主动认罪。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王某所写的意见书。意见书中强调,在案发后,被告委托家人多次主动与其沟通,对其所犯的罪行表示深深的悔意,获得了被害人本人的谅解,而实际上赔付了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大部分赔偿金。希望法庭考虑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经法院合议庭讨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付军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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