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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诈骗短信猖獗幕后:代发短信赚大钱

[日期:2008-11-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技术无法精确防范?

2008年11月16日 19:03  新华网

  技术无法精确防范?

  记者在采访中被告知,运营商之所以睁只眼闭只眼,除了有利益驱使外,还有两个“滞后”,一是法律,二是技术。

  据一位通信公司的网络工程师讲,我国法律有规定,“点对点”短信属于个人通信,其信息内容受法律保护,除非是执法部门的特殊需要,电信企业不得擅自检查或监控。“点对点”的通话内容既不能监听更谈不上录音,取证很困难。

  与此同时,监控对技术手段的要求也相当高。“诈骗短信隐蔽性太强,更有信息跨地域传播等特点,个人手机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大众传媒,诈骗短信发送的内容、文字、形式和频次也变化多端,进一步增大了技术上精确管理的难度,也使调查取证的难度加大。我们只能用量来区分,在同一时间段把同样内容的一条短信发送很多次,我们会加以控制。但同时,对于信息接收者来说,我们无法控制他们的‘好奇’和‘贪念’,用户的防范意识确实需要加强……”

  那么,他们究竟能不能分辨群发短信?这位工程师的回答是:“有时能,有时不能,有的能,有的不能。”这个模棱两可的答案背后是技术力量的薄弱。这位工程师说:“从来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果计算机的端口打开太多,而管理者不知道,可能是因为两种原因:一种是安装了其他软件自动增加了很多服务,而管理员可能没有注意到;一种是服务器被攻击者安装了其他软件,如木马病毒,通过特殊的端口进行通信。这两种情况都很不妙,说穿了,就是管理员不了解服务器提供的服务。

  民间呼吁手机实名制

  既然法律如此软弱,运营商又技术疲软,那么,手机用户是不是只能坐以待毙眼睁睁看着不法服务商坐收渔利呢?

  “不是。有两种方式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或少受侵害:一、自身加强防范,擦亮慧眼;二、是存取证据及时举报。”昨日,记者致电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得到这样的回答。

  而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传授的方法是:及时取证和层层举报,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邮件等方式举报。

  河南移动表示,如果是因增值业务合作方(SP企业)过错恶意定制业务所产生的移动信息费用,只要有证据确认,移动公司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不仅会扣减信用积分,严重者还会中止合作。一位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强调了“及时”和“取证”的重要性:“及时举报,公司会马上查处,停止与他们结算。”

  河南联通也称,他们会对不规矩的服务商实行经济控制,凡发现用户无上行信息而产生扣费,联通公司会先行向用户退费。

  记者在对不良短信现状采访法律界时,发现民间对手机实名制呼声甚响。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崔伟龙认为,不良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安宁权和通信自由权,但要告发布者侵权还有一定难度,因为这方面的诉讼适用什么法律条文还不太明确。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高级律师陆咏歌发表意见称,我国现行的法规大多笼统地针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能完全覆盖短信息领域。而调整电信服务活动的《电信条例》也不能对短信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规范和调整。陆咏歌称,实行“手机实名制”,至少可以杜绝点对点式的发送短信。目前拿钱就可以买卡、用完就可以扔的现状,难以追查到每个点对点不良短信的发送主体。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落实实名制对于预防短信诈骗确有良好的效果。

  日本2001年颁布了《关于特定电信服务商之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资料披露法》。韩国规定: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以及手机号码。韩国比起中国,短信诈骗出现得更早,为害更甚。从2001年起,韩国便采取了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经过几年的努力,短信诈骗的发案率较以往有了明显降低,预防效果十分明显。

  而连日来,河南移动、河南联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称,经过持续打击,我省的诈骗短信已经有大幅度的下降,目前诈骗短信的升级陷阱多来自异地手机号码,对这种“海量发送不良短信”行为的控制,河南的运营商目前还无能为力,只能整理数据向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转报。

  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电话和受理平台

  河南移动电话:10086短信:10086999

  河南联通电话和短信:10010

  河南网通小灵通电话和短信:10060

  省通信管理局投诉电话:0371-12300,电子信箱:shensu_hn@126.com

  不少手机用户都收到过此类诈骗短信,如果机缘巧合,不法分子就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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