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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将乘客锁在起火出租车内致其死亡

[日期:2008-11-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11月15日03:4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昨天,的哥程海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此时距乘客张某在他车内被判烧死已近两年。法院认定,程海明将张某留在起火车内并锁住中控,导致了对方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太重了。”捏着判决书,程海明直摇头,他当天表示要上诉。

  的哥 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

  昨日9时许,程海明被带到法庭,等候宣判。他多次试图探头观望审判席,并不时深呼吸,表情很严肃。事后,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对刑期的想法是“最高2年”。

  法官宣读判决书称,程海明发现火情后下车锁住中控,增加了张某开门逃生的难度,之后程没帮张某逃生,也未积极灭火,而是忙于报警,其处置方式显然不当。他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忽视了乘客的生命安全,对张某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据此,法院判决程海明有期徒刑5年半。

  “不服,我要上诉。”宣判后,程海明大声说。

  死者张某的姐姐从旁听席起身离开,她含泪表示,“满意法院的判决。”

  法院 程海明缺乏职业道德

  程海明之前多次表示,他锁车门是担心张某在起火后跑掉,无人承担自己的出租车损失。法官对此表示,程海明漠视乘客生命,属缺乏职业道德。

  出租车生产方现代汽车公司证明,程海明锁上中控后,并不能将张某锁死,张某可通过开启车窗处的按钮来打开车门。法院认为,中控锁锁上后,不了解车况的张某很难及时打开车门逃生,尤其是在车内起火的紧急情况下,故认定程海明锁车的行为导致了张某死亡。

  - 解读

  起火原因未认定

  本案庭审争议的“火是怎么燃的”仍是个谜。消防部门曾表示火灾系人为明火所致。本案庭审时,程海明称火是张某点燃的。安定医院和张某妻子证明,张某曾患过精神病,事故前,“能感觉到他心里有事”。法院判决认为只能查明起火位置,未认定起火原因。

  - 案外

  法院发司法建议

  在审结此案后,朝阳法院给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发去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加强出租车司机的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他们能够将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制定出租车司机处理问题的行为规范,避免司机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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