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将一批托架来回捣腾130多次
利用台商开设皮包公司
据调查,詹庚午,男,31岁,台湾台北县人,上海高新开发区某企业员工。令专案组喜出望外的是,就在他们准备启程到上海寻找詹庚午时,6月7日晚,詹庚午竟然来到了扬州公安机关,将他和沈萌“合作”的情况向警方和盘托出。
詹庚午是2006年初在台湾某电脑公司上海办事处工作时,与沈萌相识并结为朋友的,并曾应沈萌的邀请到扬州游玩过几次。2007年3月,沈萌找到詹庚午,说为了业务的需要,要詹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交给他来全权打理。詹庚午依言照办,就用自己的身份,通过香港一家会计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在香港注册了一个“香港明飞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后,詹庚午就将公司的所有证件、公章等资料,都邮寄给了沈萌。
2007年9月27日,詹庚午又根据沈萌的要求,到扬州某银行开设了明飞公司深圳离岸账户,并办理了将此账户委托沈萌代理的相关手续。
令詹庚午始料不及的是,6月3日,突然收到了由快递公司转来的香港有关部门的罚单,称他的明飞公司注册一年多,没有经营过一笔业务,又未按时年审,决定罚款1万元。望着罚单,詹庚午满肚委屈,此事与己无关,竟要自己代为受过,他便与沈萌联系,由于沈萌此时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无法联系上。于是,詹庚午就焦急地赶到扬州,想不到警方也正要找他调查情况呢。詹庚午的出现和他提供的情况,戳穿了沈萌的弥天大谎,使案件侦查出现了重大转折。
一批托架来回捣腾了130多次
选择什么样的形式出口,选择什么样的货物出口,沈萌经过了一番精心谋划。在前几年经营电脑业务时,供货方随货赠送了一批硬盘托架,一直堆放在仓库里,沈萌决定将这些没有一分钱成本的硬盘托架包装出口。在出口方式上沈萌选择了空运,他认为一是海关对空运货物查验率低;二是出口货物申报的是电子产品,海关人员这方面的知识不多,难以发现;三是空运出口,周转快,获利大。
由于沈萌十分狡猾,供述时有真有假,加之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跨度大,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很大困难。要搞清沈萌的犯罪事实,必须从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个方面梳理,固定他的犯罪轨迹。随着侦查的深入,沈萌“空手道”的伎俩昭然若揭。
在货物流方面,沈萌利用生意场上的朋友,构建了一个物流通道。他将采购服务器硬盘时附送的硬盘托架分别通过扬州和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至香港明飞有限公司,而以“服务器用储存单元”的名义报关进行审报出口。货物“出口”到香港后,由当地物流中心的黄某某负责以每箱180元的价格,将硬盘托架以走私形式带回深圳,再通过快递方式托运回扬州多元公司。然后,沈萌再授意手下将货物重新包装,再报关出口,如此循环出口往复,将一批托架硬生生地来回捣腾了133次,制造了货物报关出口的假象。
在发票流方面,沈萌知道在办理退税过程中,必须开具大量销项发票,才能由外贸代理公司办理退税,而多元公司在出口时未实际购买货物,缺少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沈萌就与杭州某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取得联系,正好,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压了一部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便以3%或3.2%的开票费用,为沈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96份,用于多元公司抵扣税款。
在侦查中,专案组发现沈萌的作案过程,有着不断升级的趋势。沈萌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所得,想方设法降低犯罪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在换取外汇上是这样,在货物流方面也是这样,原先他是通过深圳的朋友郝某某将货物发回扬州,郝从每件货物中获利10元,不久,沈萌跳开郝某某,直接与香港的黄某某联系;为了减少外贸出口代理的费用,案发前,沈萌又注册了一家名为“扬州赛麒外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案发前正在申报办理自营外贸出口权。
通讯员 殷长庆 徐敬全 快报记者 朱俊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