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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产时因麻药注射致瘫获111万赔偿

[日期:2008-11-04]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字体: ]
2008年11月04日01:4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34岁的天水秦安县男子马全,3年时间里,将年幼的孩子留给父母照料,自己则留在省康复医院,像照顾婴儿般守护着瘫痪在床的病妻刘丽。看着双下肢毫无知觉的妻子,马全心如刀割。3年前,妻子在生孩子过程中经历一场医疗损害后造成二级伤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日前,经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刘丽获得医院111万元的赔偿款。

  马全与刘丽都是秦安县人。1999年,两人结婚后,做着卖烧烤、贩水果的小生意,日子过得很幸福。2005年2月,即将临盆的刘丽被家人送往秦安县人民医院生产。2月6日下午6时,刘丽接受剖宫产手术后,产下一名健康的女婴。然而,沉浸在喜得千金喜悦中的马全,在触碰妻子的下肢时,却发现她毫无知觉。秦安县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查明,因注射麻药的位置出现偏差,致使刘丽下肢瘫痪。不久,刘丽被转入兰州某医院。但是,经过1个月的治疗,刘丽的症状一直未有明显减轻。只能平躺在床的刘丽,遂被转至省康复医院治疗。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的刘丽,在尿路感染严重的时候,马全每隔10分钟就要给她换一次尿片。

  红红火火的日子一下子掉进了冰窟窿,突如其来的灾难压在了马全身上,他既要护理瘫痪在床的妻子,又得喂养刚刚出生的女儿。住院期间,仅一个疗程的输液费用就需2600元。这让完全失业、寸步不离照顾病妻的马全难以承受。事发后,秦安县医院为此支付了36万元的赔偿款。但是,两年过去了,刘丽的医疗费再度告急。马全认为,造成家庭这样的悲剧全是医院造成的,遂持“医院医疗行为存在完全过错,刘丽下肢截瘫达到2级伤残”的司法鉴定结论,将秦安县人民医院诉诸法院,提出19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2008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马全和医院对事实及赔偿数额的主张截然相反。庭审结束后,情绪激动的马全在几十名亲属的陪同下,将妻女留在医院,要求院方照料娘俩。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马全才将妻女接回了家。天水中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反复向两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在法官的支持调解下,秦安县医院一次性向刘丽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偿及用具费等总计111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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