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指导员将手机借给羁押杀人犯被免于刑罚
2008年10月19日02: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陕西10月17日讯(通讯员李云林 刘鹏)10月1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陈某原系汉阴县看守所指导员,2007年2月9日,旬阳县刑警队将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治秀临时羁押于汉阴县看守所,2月26日,被告人陈某将周治秀从监室里提出来洗衣服时,应周治秀的请求,擅自将自己的移动电话借给周治秀使用,该周在使用后得知同案犯已死亡,当晚周治秀便找人代写申诉材料,准备推翻原先的供述。2007年8月15日,汉阴县公安局对陈某作出了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8年9月19日,汉滨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不是故意要帮助周治秀逃脱处罚,而是出于同情心把手机借给周使用。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情节轻微,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