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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院6辆汽车要求被诉方付费(图)

[日期:2007-08-14]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字体: ]

山西长治中院购买6辆汽车要求被诉方付费(图)

2007年08月14日00:09   东南快报

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


 

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7月下旬,本报接到读者来信称:闽商苏先生、郑先生等人组建的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被山西省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起诉。

案件判决后,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在执行时,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以下简称“实支费”)。150万元天价“实支费”法律依据何在?所用何处?其中是否存在乱收费?7月25日至29日,本报记者赶赴山西进行调查。

天价“实支费”属于乱收费

苏先生、郑先生均是福建籍商人,靠着闽南人“爱拼才会赢”的精神,两人逐渐在福建、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商界成就了自己的事业。如今,现年60多岁的苏先生是福建、香港多家集团公司董事长,还成为厦门点击查看厦门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侨乡经济促进会会长、厦门内联企业协会名誉会长、山西省福建商会名誉会长。

据苏、郑介绍,2002年,他们二人在“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由山西省驻厦办牵线搭桥,长治市政府驻厦办组团,介绍到山西省长治市考察。期间,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公司董事长刘某通过当地市领导向他们推介“华茂商业园区”项目。几经商议后,苏、郑等人在长治市组建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该项目开发。

然而,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推进,杰昌公司与华茂公司的矛盾不断突出。

记者在华茂公司的诉状中看到,华茂公司作为开发单位开发“华茂商业园区”项目,是经长治市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长计投字(2001)216号立项批准的,批准的开发建设规模总面积为43787平方米。可在随后与杰昌公司的合作开发建设中,该项目规模被变更增加为71549.5平方米,比原来增加了27762.8平方米。

2004年9月22日,华茂公司将杰昌公司告上长治中院。杰昌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杰昌公司认为,案件诉讼标的超出了长治中院的受理管辖范围。2004年11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受理此案,并于2005年6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杰昌公司从增加的面积中补偿原告华茂公司555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166平方米,独立店铺为1000平方米,大小商场为2386平方米。杰昌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9月26日,最高院做出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2月12日,杰昌公司却收到了长治中院的一份执行通知书,长治中院要求杰昌公司自该通知书送达3日内,交付所有被执行房屋,负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20万执行费加150万实际支出费,一共是170万元,我们不能理解法院凭什么开出如此天价的费用。”杰昌公司郑先生说,“早在一审判决之后,我们公司就把相应的部分房产留置并报备至房管局,根本不需要强制执行,再说,我们公司和所开发的商场离长治中院也就四五公里远的路程,开车几分钟就到,执行时也就是贴贴封条,哪来这么多执行费用”。

因为心存疑问,郑先生等公司高层咨询了多位律师和其他法院人士,得到的答复均是“法院并不存在实际支出费的收费项目”。

为此,他们暂拒缴纳这笔天价“实支费”,并向长治中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对法院要求杰昌公司承担的执行费和实支费予以纠正。然而,此事迟迟未得到解决,而长治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某和副局长胡某却一再催缴此款,并为此查封了杰昌公司的两个商铺(136平方米,折合人民币约80万元)。

法院购车款算入“实支费”

2007年7月26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办公室。杰昌公司总经理助理老陈应李局长要求来商谈“实支费”一事。记者以杰昌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一同前往暗访。

一见到老陈,李局长张口就催他缴执行费。老陈表示,最近公司经济陷入困境,170万元(包括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下同)对公司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根本拿不出来。李局长则说,法院不是民政局,企业困难在法院里喊没用。

随后,老陈拿出合同、协议等材料和李局长讨论,并提出华茂公司圆楼(“华茂商业园区”项目用地之一)至今无法拆除,以致工程无法进展,希望法院主持公道。李局长则说,杰昌公司交了执行费,才能协助解决。

就执行费问题,老陈提出异议。他说,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杰昌公司认为,据此折算,他们只应承担二审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执行费14720元,而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合计170万元,应该予以纠正。对此,李局长表示,收费是根据法院的规定收取的。

老陈问到,170万元的收费,有没有细单,具体收的是什么钱,以便向公司股东说明。李局长反问老陈:“你还想查我们法院的账啊?老陈,你们公司要我们法院办的事情还多着呢。”

老陈一再追问170万“实支费”是如何产生的。李局长这才说,“实支费”就是办理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长治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办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共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内。老陈听了很纳闷,就问李局长,案子结束时,法院是否会把6部车退给杰昌公司?李局长当即表示不可能。

老陈提出许多律师和法官表示没有“实支费”这个收费项目,国家各部门也都没有此项规定,法院收取这么高的费用令人难以理解。坐在边上的执行局胡副局长接话说:“我不管你那些资料是哪里查的,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随后,谈话不欢而散,双方约好下午继续谈。

“实支费”可降至100万元

2007年7月26日下午,记者跟随老陈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胡副局长办公室。老陈提出,170万元收费确实太高,问是否有商量余地。胡副局长说有,但这要看杰昌公司的态度。

老陈接着问收费最多能降到多少,胡副局长伸出一根食指说至少得100万。老陈又问,之前谈话时不是说30万也可以吗?胡副局长说那是当时,现在不一样了,收费数额是法院院长亲自定的,执行局是“当家不做主”。胡副局长还对老陈说,老陈可以拿着100万去找院长,跟他谈。

胡副局长还对老陈说,整个法院一年收入也才1000多万元,平时办案大多只有几千元或几万元,最多也才几十万元,老陈的案子是个大单,占了法院年收入的十分之一。胡副局长要老陈支持法院工作,“如果你不支持我们,我们怎么支持你们”,并称一旦杰昌公司交了执行费,法院就会帮忙解决杰昌公司面临的其他问题。

随后,胡副局长把老陈带进了李局长办公室。李局长也表示,如果杰昌公司配合,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并称法院帮杰昌公司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老陈临走时,李局长对他说,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

闽商山西长治遭遇天价实支费

区政府会议纪要:中止调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长治市领导:决不能“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

杰昌公司多次被围攻打砸

事实上,杰昌公司和华茂公司的合作从一开始就麻烦不断。

据杰昌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之后,华茂公司曾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

每次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杰昌公司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长治市、城区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也非常重视,曾多次批示应严肃处理,但杰昌公司被打砸的事件却一再发生。

直到2005年8月15日,发生了一起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陈某某(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住院。

这起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由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陈某某、张某(“两劳人员”)、李某和马某(“两劳人员”)等先后被刑事拘留,接着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检察院。

可正当案件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逐渐浮出水面时,因为长治市城区区政府签发的一份会议纪要(《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案件被迫中止调查,已经执行逮捕的多名犯罪嫌疑人纷纷被取保候审;杰昌公司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没有得到解决;犯罪嫌疑人却从此逍遥法外,并于2007年4月11日和5月11日先后多次进入杰昌公司打砸。

8月10日,华茂公司通过非正当渠道强占杰昌公司6套约800平米房屋。

政府无权干涉司法

就长治市城区区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要求中止调查8·15案件一事,记者咨询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法官。

“这肯定是不行的,政府无权干涉司法。”王法官说。

王法官说,案件中,当事双方可就经济赔偿方面进行协商,政府可以协调人身份介入协调,但即便是在政府协调下,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相应的刑事责任仍然应该追究。而作为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当事双方说消除就消除。如果当事双方达成协议没有履行,就连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也可视为无效。

为此,王法官认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一份会议纪要要求中止8·15案件调查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恢复对被中止的此案进行调查。

领导批示解决不了问题

就杰昌公司合同纠纷一事,山西省福建商会一名负责人表示,商会曾将此事向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大法工委等各级有关部门书面反映,也引起了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部分领导还批示要求解决此事。

原长治市市委书记张兵生(现太原点击查看太原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长)批示说:“……创环境要落实到具体工作,而不能不讲信用,更不能漫天要价。”长治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燎原也曾批示“……敲锣打鼓引资,然后关起门打狗绝不能在市里出现……”

此外,山西省公安厅苏浩副厅长等领导也做了相关批示。据说,相关的材料递交后,山西省主要领导还做过批示。

对此,杰昌公司苏先生等人也感到疑惑,既然领导这么重视此事并做了有关批示,可至今,案子前后3年多了,已经由最高院判决,工程项目却无法继续。

闽商应得到支持和善待

“长治杰昌公司的事情,是我们商会的一块心玻”山西省福建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长治的闽商约6000多人,过去也有闽商遇到过一些麻烦,但是像杰昌公司这样的遭遇,还是罕见的。

山西省福建商会这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福建商会已经成为在山西省最大的外地商会之一。目前山西闽商总数达5万人左右,累计投资200多亿元。闽商一年为当地创税2亿多元。

据不完全统计,闽商在山西通过商会支付的各项捐款(物)累计已超过三百余万元。目前,闽商已在山西捐资建设了6所希望小学,资助了在当地就读的170多位贫困大学生。

2006年6月21日晚,山西福建商会会员吴高明先生为夺回一素不相识的女子被抢走的挎包,和歹徒英勇搏斗,并被刺伤。他被太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突出贡献三等功及太原市新长征突击手的称号。

该负责人认为,闽商在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该得到当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善待。

相关材料

2007年3月26日,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曾就8·15案件问题,向山西漳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现摘录如下:

2005年8月18日,我局刑警大队接八一路派出所移送案件称:2005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因经济纠纷,长治市华茂公司陈某某等人带领职工四十余人将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公司凯旋都汇广场售楼部中心围住,并与售楼中心保安发生冲突……上午11时50分……下午4时许,售楼中心再次被一群身份不明的年轻人持械砸毁……

通过刑警大队大量取证工作……2005年11月23日和2006年3月17日,我局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陈某某、马某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06年3月22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签发了《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该纪要要求:8·15案中止调查,陈某某取保候审。根据要求,2006年3月23日,陈某某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6年4月18日张某、李某被我局取保候审。

(□本报记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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