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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的真实收入

[日期:2007-06-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周恩来总理1976年1月8日去世后,人们整理了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的工资收入和支出账目。收入只有单一的工资和工资节余部分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别无其他进账。而支出的项目比收入的项目要多一些,大体有这样几项: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购买生活用品),特支:补助亲属和工作人员、捐赠费。
  
  
  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至1976年,两人共收入161442.00元。用于补助亲属的36645.51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共10218.67元,这两项支出占两人总收入的1/4。
  
  
  这说明两位老人对有困难的同志都给予补助,他们把同志们的困难看成自己的困难,对亲属、对同志体现了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爱护。比如说,给周总理开车多年的司机钟步云,因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失事遇难,多年来总理、邓大姐都关心着他的家人。得知他的女儿结婚,邓大姐给她送去300元作为结婚的费用。在60年代这300元可不是小数了。邓大姐经常这样讲,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 周总理的月薪404.80元和邓大姐的月薪342.70元,合起来是747.50元,在当时领导人的收入中,算是不少的。五位常委的工资都是一个级别,而夫人们的收入就不等了。总理和大姐没有亲生子女,经常把剩余的钱拿出一部分来补助他人。他俩除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外再多余的钱,积蓄够5000元就交党费,在我到西花厅工作的期间,他俩曾三次交党费共计14000元。总理去世后,两人合计积蓄5709.80元。这以后,邓大姐个人还交过3000元党费。80年代,随着工资的调整,邓大姐收入增加,1992年7月最高达到过706.50元,她仍然坚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仍然帮助有困难的亲属和工作人员,对执勤部队进行生活补助,捐赠希望工程、亚运会等。
  
  
  1992年,邓大姐去世后,我们遵照她的嘱托,把她所有的积蓄,包括已购买的国库券550元,共计11146.95元,全部交了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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