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的《世说新语》说:有一次,一家人家结婚,曹操和袁绍去看热闹,居然动念要偷人家的新娘。他俩先是躲在人家的园子里,等到天黑透了,突然放声大叫:有贼!参加婚礼的人纷纷从屋里跑出来,曹操则趁乱钻进洞房抢走新娘。匆忙间路没走好,袁绍掉进带刺的灌木丛中,动弹不得。曹操急中生智,又大喊一声:贼在这里!袁绍一急,一下子就蹦了出来。”(《品三国》23页) 这是曹操少年时所干的一件调皮捣蛋的事,见《世说新语·假谲类》。但易书的理解,与原文有出入,因而就讲不通了。易书说:曹操和袁绍把新婚家的人(包括亲友在内)骗出来之后,钻进了洞房,抢走了新娘子。两个年龄不大的少年,就算是手里有刀,也不容易抢走一个青年女子的。是背着走还是拉着走?当时新婚之家的人很多,正在四处抓贼,两个孩子拖着一个新娘子能跑得了吗?再说了,他俩准备把新娘子抢到哪里去?回家吗?肯定不行。找个地方占山为王吗?也不是小孩子干的事情,那太离谱了。这一系列问题都是解释不通的。
《世说新语》的原文说:曹操与袁绍把新婚之家的人们骗出来之后,“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失道,坠枳棘中。”(枳,音纸,也称枸(音勾)橘,有刺的小灌木。)
看来这个“劫”字,不是抢劫,抢走的意思,而是劫持,威胁的意思。用刀相威胁,使新娘失去自由,然后戏弄一番,也不排除做些动手动脚的恶作剧。然后“与袁绍还出”,就是和袁绍共同跑了出来。袁绍迷失了道路,掉进带刺的灌木丛中,曹操大叫一声才把他吓了出来。这时他们手里有新娘子吗?肯定没有。只有这样解释,才能说得通。因而此事并不是“抢新娘事件”,而是“闹洞房事件”。
《世说新语》的原文说:曹操与袁绍把新婚之家的人们骗出来之后,“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失道,坠枳棘中。”(枳,音纸,也称枸(音勾)橘,有刺的小灌木。)
看来这个“劫”字,不是抢劫,抢走的意思,而是劫持,威胁的意思。用刀相威胁,使新娘失去自由,然后戏弄一番,也不排除做些动手动脚的恶作剧。然后“与袁绍还出”,就是和袁绍共同跑了出来。袁绍迷失了道路,掉进带刺的灌木丛中,曹操大叫一声才把他吓了出来。这时他们手里有新娘子吗?肯定没有。只有这样解释,才能说得通。因而此事并不是“抢新娘事件”,而是“闹洞房事件”。